【生命科学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生命科学学院2025 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3〕107 号)文件规定,为做好生命科学学院2025 年推免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组长:苏建宇(院长)邓光存(书记)副组长:李敏(副院长)李乐(副院长)成员:王智文(生物技术专业负责人)杨易(生物科学专业负责人)杨文治(生物科学师范专业负责人)
二、工作安排
1.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9 月4 日前)
2. 成立不少于5 人的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9 月4 日前)
3. 修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9 月4 日前)
4. 修订附加项目考核办法(9 月4 日前)
5. 学院专家小组配合书院对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特殊学术专长答辩、赋分。(9 月11 日前)
三、学术专长答辩学院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成立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论文和竞赛获奖进行审核和鉴定,其中提交论文的学生须进行答辩,答辩安排如下:
时间:2024 年9 月10 日(根据学校整体安排,如有变化,根据书院最新通知为准)地点:知本楼112 会议室答辩流程:申请人按照抽签顺序,个人陈述5 分钟,专家小组提问3 分钟,个人陈述内容应包含论文研究背景、研究内容及结果。
四、其他事项
1. 严格执行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做到可追溯。
2. 做好书院、学部的协调沟通,确保推免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名单
2.附加项目考核办法
附件1
生命科学学院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名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 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经生命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研究决定成立2025 年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苏建宇(职务:生命与食品学部常务副部长、生命科学学院院长)副组长:李乐(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组员:张自萍(生命科学学院教师)吴晓玲(生命科学学院教师)代金霞(生命科学学院教师)李武(生命科学学院教师)张东涛(生命科学学院教师)
附件2
生命科学学院2025 年推免工作附加项目考核办法根据《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3〕107 号)文件规定,为做好生命科学学院2025 年推免工作,特制定如下附加项目考核办法。
一、工作安排书院负责,学院配合组织成立不少于5 人的专家工作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研究生教学、指导任务的教师组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二、赋分规定附加项目成绩共计8 分,其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最高得分不超过2 分;科研成果最高得分不超过2 分;科研竞赛奖励最高得分不超过2 分;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最高得分不超过1 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得分不超过1 分。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依据学生服兵役年限和综合表现进行量化评分:服兵役3 年以上,或服义务兵役2 年并获师级荣誉称号及以上者,
计2.0 分;服义务兵役2 年并获团级荣誉称号者,计1.5 分;
服义务兵役2 年,计1.0 分。
(二)科研成果
1.中国科技高质量期刊论文(T2 及以上)、SCI 查引论文(中科院大类3 区及以上)、学会评定的高质量A 类学术会议论文,计2.0 分;
2.中国科技高质量期刊论文(T3)、SCI 查引论文(中科院大类4 区)、EI 全文收录论文、学会评定的高质量B 类学术会议论文,计1.5 分;一般核心期刊,计1.0 分。
说明: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宁夏大学须为论文第一署名单位。
(三)科研竞赛奖励学生参加科研竞赛奖励得分参考下表中分值,乘以项目成员排名权重分配系数,为该获奖项目个人得分。科研竞赛获奖排名前七的主力队员;同一项目获不同竞赛、不同等级奖励者,计分取最高分,不进行累加;所有加分项目应有官方文件或证书原件予以证实,且获奖截止时间为申请推免年度的8 月31 日前。
(四)志愿服务
1.加分原则参加地市级以上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者的最高得分不超过1 分,可依据学生综合表现和活动效果划分为3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0.4 分。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及表彰文件原则上只认可由党政机关或同级共青团组织颁发提供的,并加盖公章;非党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单独授予的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原则上不予认定。志愿服务时长及证明统计截止时间为为申请推免年度的8 月31 日前。
2.加分类别(1)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志愿服务时长。根据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中志愿服务总时长进行认定。
(2)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参加地市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取得相关证明者。
3.加分规则
(1)志愿服务加分采取志愿服务总时长和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双轨加分;
(2)以上两项加分类别由申请者自行选择其中一项进行加分,各类别计分不进行累加;
(3)最终得分只取加分类别中较高的一项进行认定。
4.奖励办法
(1)志愿服务时长加分学生志愿服务时长以X 表示,单位小时。根据第二课堂系统中记录的学生志愿服务总时长进行排名,排名位于年级总人数前30%的予以赋分。其中,志愿服务总时长在予以赋分人数中排名前30%赋1 分,排名31%-60%赋0.7 分,排名后40%赋0.4 分。
根据2021 级本科生志愿服务总时长统计结果,可赋分人数44 人,志愿服务时长加分标准如下:
志愿服务时长(小时)分值X≥109.5 1 62≤X<109.5
0.7 43≤X<62
0.4(2)志愿服务证明加分学生参加地市级以上会展赛事、文化传播、环境保护、支教调研、社会关爱等志愿服务活动或获得地市级以上志愿服务表彰,由学生本人提供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等证明,学院专家工作小组审核后予以认定。
志愿服务时长(小时)|分值X≥109.5|1 62≤X<109.5|0.7 43≤X<62|0.4
(五)国际组织实习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高等教育创新中心、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联合国难民营、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中实习的,根据实习时长和服务证明等划分为3 档。国际组织实习时长统计截止时间为申请推免年度的8 月31 日前。加分标准如下:
三、注意事项
1. 严格审核推免生的申请表、成绩单、证明材料等各项推荐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格执行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做到可追溯。
2.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报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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