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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6-09-17 07:37 1263 来源:海文考研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原文未注明具体日期)
一、推免工作小组
1.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系室主任、教师代表、纪委委员等组成,组长为党委书记、院长,副组长为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成员包括各系系主任、学办主管、带班辅导员、教务秘书。
2.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校外专家、系室主任、纪委委员等组成,针对学生所发表的论文或科研竞赛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将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生遴选奖励分量化成绩计算体系。
二、推免生遴选条件
符合《浙江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学〔2024〕126号)文件中规定的推免生条件,具体如下: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专业的学生,不含杭州商学院的学生)。
2. 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且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研究兴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5. 品行表现优良,没有因违纪、违法受校级及以上处分和行政、司法处罚。
6. 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否则推免生资格自动取消。
7. 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良好及以上,法语专业学生专业法语四级考试合格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其他专业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10分以上。
8. 在校期间修读的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列本专业前30%。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加权平均分=∑(在校期间所有已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在校期间所有已修课程学分。所有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且无不及格课程记录;所有课程中包含在校期间已修的非主修专业课程;境内外高校交换学习经历所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在总成绩单中显示,但不纳入加权平均分的计算范围。
9. 特别优秀的体育特长学生(获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特别优秀的文艺特长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及以上,或集体项目二等奖及以上的核心队员)、大学期间服兵役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的学生,其加权平均分列本专业前40%。
三、推荐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报名申请
1. 学生本人提交《浙江工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至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推免申请及加分认定的获奖证书等材料,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
3. 学院教学办和学工办对照推免生遴选条件,对报名申请人资格和材料逐项进行审核。
第三阶段:公开答辩及成绩计算
4. 学院组织推免报名学生就科研论文、科研竞赛等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针对各项奖励加分进行审核鉴定。
5. 学生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在校期间所有已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85%+奖励分×15%。
第四阶段:学院召开推免工作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6.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申报学生的材料和总成绩排名,依据学院推免生遴选条件进行审议,并根据学院推免名额确定最终推免名单。
第五阶段:公示及上报
7. 推免生名单及相关情况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直接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四、推免生遴选奖励分量化细则
学院依据《浙江工商大学推免生遴选奖励分量化一览表》对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党建思政、文体竞赛、其他模块等五个模块加分项予以细化,所有奖励、荣誉的统计时间最迟为申请当年的8月31日(含)。
(一)党建思政
1. 荣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包括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大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志愿者、优秀勤工助学之星、优秀运动员等。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
2. 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校团委兼职团干部及学院学生会、共青团、新闻汇编中心、党建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或主任团成员(任期一年及以上,并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加5分。
3. 参加微党课、思政微课比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加8分,省级二等奖加6分,省级三等奖加4分。
4. 作为支部委员,带领党支部获得国家级样板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加10分;获得省级样板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加5分。
5. 凡在服役期间受到嘉奖,被评为"四有"优秀个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加10分(次数不重复计分,"四有"和嘉奖不重复计分)。
6. 服义务兵役,获得《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加5分。
7. 以上每个类型只选取级别最高的一项荣誉进行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二)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模块分为"挑战杯"系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其他A类学科竞赛,总分不超过30分。
1. 加分标准
(1)"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加分标准:国家级特等(金奖)75分、一等(银奖)60分、二等(铜奖)50分、三等40分;省部级45分。
(2)其他A类学科竞赛加分标准:国家级特等38分、一等(金奖)30分、二等(银奖)25分、三等(铜奖)20分;省部级22分、一等(金奖)15分、二等(银奖)10分、三等(铜奖)5分。
注:A类、B类学科竞赛根据学生参赛年度的标准进行界定。
2. 加分说明
(1)同一成果(包括主体内容相同成果)多次符合计分标准的,按该成果最高计分标准予以计分,不重复计分。例如:某学生参加了多项A类学科竞赛,只取其中奖项最高的1项竞赛进行加分;某学生的同一个作品或项目参加某个A类学科竞赛,同时获得省赛和国赛奖项时,只按获得国赛最高奖项予以加分;某学生的同一个作品或项目参加多个A类学科竞赛获奖的,只取最高级别奖项加分。
(2)所有学科竞赛加分严格根据获奖证书上的排名按权重系数加分,任何不区分或更改成员排名的证明无效。
(三)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模块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具体级别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讨论审定,总分不超过30分。
1. 论文加分标准:刊物级别A+++及以上60分、A++50分、A+40分、A30分、A15分。
注:学生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定级参照浙江工商大学期刊目录(最新版);相关成果计分参照浙江工商大学科研工作评价实施办法(最新版)。
2. 加分说明: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完成的论文的第一单位须为浙江工商大学。
(四)文体竞赛
文体竞赛模块分为艺术类比赛获奖、体育类比赛获奖两个类型进行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 文体加分标准:国家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其他(优秀)6分;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及其他未注明。
2. 加分说明
(1)文艺、体育两个类型,每个类型只能选取一个代表作进行加分。代表学校参加艺术类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成绩(如为团队比赛,须为核心队员);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获省级前八名及以上成绩(如为团队比赛,须为主力队员,分区赛、分站赛除外)。
(2)以团队形式(2人及以上)参加文体比赛,按核心成员0.8系数、普通成员0.5系数、不分先后则为0.6系数加分。文体竞赛中的核心队员、主力队员身份要赛前规范,须经学校比赛主管部门认定。
(3)冠亚季军等同于一二三等奖;比赛成绩表彰前8的情况,1-2名按一等,3-5名按二等,6-8名按三等计算加分。
(五)其他模块
1. 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浙江省新苗计划项目、国创项目立项的,加1.5分;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浙江省新苗计划项目立项、国创项目立项并结题的,加3分;同一项目(包括主体内容相同成果)多次符合计分标准的,按该成果最高计分标准予以计分,不重复计分。
2.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B类学术期刊,加4分,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分摊系数表计算。
3. 以上每个类型只能选取一个代表作进行加分,总共累计不超过10分。
五、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分摊系数表
1. 完成人数1人:排位1系数为1。
2. 完成人数2人:排位1系数为0.6,排位2系数为0.4。
3. 完成人数3人:排位1系数为0.5,排位2系数为0.3,排位3系数为0.2。
4. 完成人数4人:排位1系数为0.4,排位2系数为0.3,排位3系数为0.2,排位4系数为0.1。
5. 完成人数5人:排位1系数为0.4,排位2系数为0.3,排位3系数为0.15,排位4系数为0.1,排位5系数为0.05。
6. 完成人数6人及以上:排位1系数为0.4,排位2系数为0.3,排位3系数为0.15,排位4系数为0.07,排位5系数为0.04,排位6及以后系数为0.04。
六、名额分配
学校每年推免名额下达后,每个专业按专业人数的4%(不含休学学生)分配名额(名额不足1人时,按1人计算;超过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剩余推荐名额根据申报者情况从高到低按排名审核确定。
七、其他说明
本方案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公共管理学院,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如与学校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学校政策为准。


附件: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6年+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docx
附件:
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6年+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政策与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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