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26年推免生遴选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8月30日
一、基本原则
1. 执行学校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1. 组建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和推免协助小组。
2. 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组长为书记、院长,成员为副书记、副院长、各系主任、教学秘书,联系人为教学秘书(兼)。负责制定推免生遴选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组织落实推免工作。由教学秘书、各系主任组成加分项核算小组负责计算学生加分项,由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领导最终审核。
3. 推免协助小组:按四个专业组建由毕业班辅导员牵头的四个推免协助小组,成员由相关班级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负责组织本专业各种成绩与排名的测评、相关材料收集,就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成员汇报,重要问题须向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会议提交相关书面资料进行讨论,并向本班学生解释和答疑。
4. 专家审核小组:需要时,由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从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中抽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成立,负责对直接推免条件和特殊学术专长等条件的认定。
三、推荐名额分配
1. 名额总数由学校分配给学院。其中国家一流专业单列1个名额;剩余名额再综合考虑学生人数、专业分布、上一年名额分配余数等,最终确定院内各专业的指标分配。
四、推免生的推免范围和条件、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1. 执行《河北经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冀经贸教[2024]52号)推荐条件的规定。
2. 推免条件中基本条件由各专业毕业班辅导员、教学秘书和相关学生工作领导进行三级审核。学业条件由推免协助小组计算、由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其它条件由学院另行成立的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鉴定。
3. 综合测评成绩测算:同一专业(包括由不同辅导员管理的相同专业)内部不得分班测评后再进行组合,应把同一专业的所有学生组成一个大名单再进行测算。
4. 测算基本方法:首先确定大名单中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含)以内的学生名单并排序;再按照上述文件推免条件的规定及学生自动放弃情况进行排除,每项排除都要有充分证据;最后进行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及排名。
5. 相关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推免遴选当年的8月31日。
五、程序安排
1. 由于时间紧急,有些工作已提前准备,有些工作交叉进行;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对相关程序进行微调。
2. 8月19日-8月28日:对各专业毕业生推免基本条件和学业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初步测算各专业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并公示。基本条件审查和测算工作由推免协助小组进行,由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进行最终审核认定。
3. 8月27日-30日: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起草学院的推免方案和工作细则等。
4. 9月1日: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项进行核算打分并公示。
5. 9月4日: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最终确定推免细则和各专业各班级的名额分配。
6. 学生自主申报:9月5日20:00之前学生向辅导员提交申请审批表、承诺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辅导员和指定的学生代表在《签收表》上联合电子签字予以确认。满足推免条件的学生没有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格即视为放弃,自愿放弃的学生同时提交放弃声明(本人签字)。
7. 9月6日10:00前:辅导员将相关表格和佐证材料电子版交教学秘书验收。辅导员提交的材料包括:(1)《经济学院2026年推免生资格排名名单》按四个专业分为四个表,每个专业公示表一式5份,每个专业公示表至少包括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前20%的学生名单,公示表格式见《经济学院2026年推免生资格排名名单表》;(2)《申请审批表》5份;(3)《承诺书》3份;(4)相关佐证材料;(5)需要推进工作小组会议讨论的相关书面资料。
8. 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评审后的推荐结果在学院公示。推免学生名单等报送教务处。
六、注意事项
1. 各专业按分配名额确定排序靠前的本科生为推免生。
2. 学生如果放弃推免生资格,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经工作小组研究后被取消资格,则在同专业内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中按照排序顺延。
3. 国际组织的界定由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认定(高校毕业生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 https://gj.ncss.cn/,其国际组织应该在此平台上查到)。
4. 综合测评成绩分数相同者,按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排序(需要的话可以根据小数点后更多位数的小分)。
5. 团队参赛者按获奖文件中公布的次序计算排名。
6. 公示期一般为三天,公示期间的任何改动皆需要证明材料、相关人员签字。
7. 各年项目按各年相关文件进行具体认定,如有不决之处,请示上级管理部门做具体解释认定。
七、附则
1. 推免咨询:地点:三办402室,电话:87657856,丁老师。
2. 推免申诉:地点:三办438室,电话:87657099。
3. 学校有明确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4. 各项评审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者,请向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联系人进行实名、书面反馈或举报。推免小组将对反馈意见或举报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河北经贸大学+经济学院+2026年+河北经贸大学2026年推免生资格名单公示.docx
附件:河北经贸大学+经济学院+2026年+经济学院2026年推免生遴选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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