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商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日
一、学院推免名额
1. 本细则未明确商学院推免名额总数。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按照选拔标准对申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实践成果综合计分,确定学院推免人选排序名单,提交学校教务处(第九条)。具体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
二、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第五条):经学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预期可毕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在校期间无考试违规,无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学业成绩要求(第五条):无不及格成绩,前3学年修读的课程无不及格成绩;学业平均绩点应达到≥3.5/5(即85分/100分),显著高于校级≥3.0的要求。
3. 优先推荐条件(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推荐: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本科专业或报读研究生专业有关的较高水平学术论文,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第二作者。
4. 外语要求(第五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50分;托福成绩≥85分;雅思成绩≥6.5分;通过其他外语语种的全国大学外语考试四级或六级统考,成绩要求参照第(1)条按及格分数等比例上浮。商学院外语要求显著高于校级标准(校级为CET-4≥425分)。
三、评审方式
1. 本学院推免选拔不设面试/答辩环节,完全以材料评审方式进行综合计分排序(第十一条)。
2. 评审组织:院本科生教务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汇总无误后,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定(第八条)。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按照选拔标准对申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实践成果综合计分确定排序(第九条)。
3. 评审标准(第六条、第十一条):按学业成绩占80%、科研实践占20%两部分综合计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高低依次确定推免人选排序。
4. 学业成绩计算公式(附录):学业成绩=(该生GPA×80/所在专业第一名GPA)×(专业总人数−排名+1)/专业总人数。该公式同时考虑了个人GPA相对专业第一名的水平和专业排名位次两个因素。
5. 科研实践计分细则(附录):科研创新考核满分为20分,包含以下三类:
(1)学科竞赛计分标准:列入计分项目的学科竞赛参考参赛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三大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家级特等奖20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3分、已完成科研立项3分;省级特等奖12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3分、已完成科研立项3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非三大竞赛国家级特等奖20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省级特等奖6分、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校级不予计分。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分。若获奖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第2-3名按二等奖、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计,金奖按一等奖、银奖按二等奖、铜奖按三等奖加分。
(2)公开发表论文计分标准:权威期刊10分、核心期刊7分、中文普通期刊1分、英文普通期刊2分。核心期刊包括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和Scopus;权威期刊包括CSSCI(来源期刊和集刊)、SSCI/SCI。普通期刊加分总和不得超过2分,同时符合多个等级的论文按最高等级计算。
(3)被采纳决策咨询成果计分标准:被国家级政府部门采纳(B1、B2)8分、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纳(B3)4分、被市厅级政府部门采纳(B4)2分。市厅级政府部门采纳加分总和不得超过2分。
6. 集体成果分配规则(附录):竞赛或科研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论文或决策咨询成果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的60%计分;竞赛或科研项目的其他参与者按成员人数均摊余下40%的分数(保留2位小数);学生与本校教师合作发表论文、被采纳决策咨询成果,剔除教师进行署名排序,第二、三作者依次按相应项的40%、30%计分,第四作者及其后均按10%计分。
7. 不重复计分原则(附录):同一成果不能累计计分,按就高原则计分一次。列入科研实践加分的成果的完成时间需为前三学年。学科竞赛计分以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为依据;论文加分以实际刊物或用稿通知为依据;科研项目以立项书和结项书为依据;决策咨询成果需提供学校科研处出具的等级认定文件。
四、推免名额分配
1. 本细则未明确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名额分配。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综合计分确定学院推免人选排序名单后提交学校教务处(第九条)。学院未设专项推免名额(支教团、特长生等)。
五、时间安排
1. 本细则未明确具体时间节点,申请时间安排“请见当年通知”(第七条)。结合校级管理办法及文件发布时间(2025年7月31日),参考时间安排如下(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1)学生申请:约9月上旬,向本院教务办提交申请表及佐证材料
(2)学院复核:院本科生教务办公室复核汇总
(3)学院审定: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综合计分确定排序名单
(4)提交学校:排序名单提交学校教务处
六、情况说明
1. 本院有独立推免细则,2026年版已发布。本文件为商学院2026年版实施细则,经2025年7月31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2026年推免工作。文件依据校级《汕头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汕大发〔2025〕176号)制定,在GPA要求(≥3.5)和英语要求(CET-4≥500分)两方面均高于校级标准。本院不设面试环节,评审方式为材料评审。具体申请时间安排需等待学院当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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