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工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7日
一、学院推免名额
1. 本细则未明确学院推免名额总数。
2. 学院在分配推免名额时,综合考察以下因素:学校下达给我院的计划数、各系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各系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指标的实际情况、重点发展学科及专业、特色教学班。
3. 每个专业至少有1名学生具有推免资格(第九条)。
二、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第七条)
(1)经系、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预期可毕业。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4)在校期间无考试违规,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学业成绩要求(第七条)
(1)无不及格成绩:前三学年修读的课程无不及格成绩。
(2)平均绩点:学业平均绩点应达到≥3.0。
(3)专业排名:排名位列本专业当前年级前30%以内(较校级前50%更严格)。
3. 外语要求(第七条)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
4. 加分成果完成时间(第十七条)
列入科研实践加分的成果的完成时间需为前三学年。
三、评审方式
1. 本学院推免选拔不设面试/答辩环节,完全以材料评审方式进行综合计分排序。
2. 评审组织(第十二条)
各系教务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由系推免考核小组按照选拔标准对申请推免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实践进行计分、排序,并按分配的名额提交学院教务办公室。
3. 评审标准(第十七条)
(1)按学业成绩占80%、科研实践占20%两部分综合计分。
(2)学业成绩计算:学业成绩满分为80分,根据教务系统中学生前三学年的平均GPA进行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80×(个人GPA/同专业中位数GPA)。
(3)科研实践计算:科技创新得分总分以100分为限,并按20%进行折算。具体加分标准详见附件一(专业竞赛、实验项目、科研论文、专利四类)。
4. 集体成果分配规则(第十七条)
(1)竞赛或科研项目第一责任人按该项目应得总分的60%计分;其他参与者按总分的40%平均分配。
(2)论文、专利第一作者按60%计分;第二、三作者依次按25%、10%计分;第四作者及其后按5%平均分配。
(3)学生与本校教师合作发表的论文、专利,不剔除教师进行署名排序。
5. 不重复计分原则(第十七条)
同一成果以最高分值计分,不予累计:
(1)同一赛事不重复计算奖项,以最高奖项得分计分。
(2)同一成果参与不同赛事,以最高赛事得分计分。
(3)基础学科类赛事中相似项目/技能的赛事,以最高分计分一次(如数学建模全国赛、美国赛等不同范围级别比赛,只以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四、推免名额分配
1. 各系推免名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第十条):推荐名额=(N/NC)×ND-n1+n2。
2. 说明:
(1)N: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指标数(若当年未确定,以上一年实际推免人数计)。
(2)NC: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
(3)ND:系应届本科毕业生数。
(4)n1:上一年度未完成指标数。
(5)n2:候补名额。
3. 计算结果非整数时按四舍五入处理;被舍去小数点数值的专业,下一年补回。
4. 学院不设专项推免名额(支教团、特长生等),所有名额按上述公式分配至各系。
5. 每个专业至少有1名学生具有推免资格。
五、时间安排
1. 本细则未明确具体时间节点,各环节时间安排"见当年通知"(第十一条)。
2. 结合校级管理办法及文件发布时间(2025年8月),参考时间安排如下(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1)学生申请:约9月上旬,向所在系教务员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2)系初审与排序:约9月中旬。
(3)学院审核与公示:初选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自然日(第十四条)。
(4)提交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教务处。
六、情况说明
1. 本院有独立推免细则,2026年版已发布。
2. 本文件为工学院2026年版实施细则,文件落款时间为2025年8月,适用于2026年推免工作。
3. 文件依据校级《汕头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汕大发〔2025〕176号)制定,各系在此基础上成立推免考核小组具体执行。
4. 本院不设面试环节,评审方式为材料评审,与校级办法一致。
5. 具体申请时间安排需等待学院当年通知。
附件:汕头大学+工学院+2026年+土木工程学科获批博士后科研流.docx






1206
附件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