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2026届推免生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9月4日
一、学院推免名额
1. 总名额:学校下达学院的2026届推免名额为11人,按1:1进行名额递补(即每个分配名额对应1个递补名额)。
2. 各专业名额分配:工商管理分配名额2人、递补名额2人;财务管理分配名额2人、递补名额2人;市场营销分配名额1人、递补名额1人;会计学分配名额3人、递补名额3人;国际经济与贸易分配名额1人、递补名额1人;电子商务分配名额1人、递补名额1人;文化产业管理分配名额1人、递补名额1人。合计分配名额11人、递补名额11人。
3. 名额分配原则:
(1)推免名额分配按照各专业在校生人数乘以1.62%(学校核算的学院指标推荐系数),四舍五入后为分配基数。
(2)若推免名额未分配完,先向2024届毕业落实率高于学院在招专业平均值的省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倾斜,指标系数上浮30%,即推免分配名额 = 1.62% × (1+30%) × 在校生人数(四舍五入)。
(3)若推免名额仍未分配完,再向2024届毕业落实率高于学院在招专业平均值的非省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倾斜,指标系数上浮30%。
(4)若某专业推免生主动放弃推免名额,该名额在专业递补名额中依次递补。
(5)若某专业无符合要求的推免生,该名额将在学院不同专业之间竞争,按"推荐综合成绩=课程标准分+附加分"方式计算排名。
二、申请条件
1. 适用对象范围:遴选推免生推荐条件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2. 思想品德考核: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 课程成绩审核:重点核查学生前6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确认课程平均绩点成绩在专业前20%;审核外语考试成绩单(或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排除重修、补考记录。
4. 附加分审核:
(1)学术科研成果: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与正文复印件;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为第一作者,我校相关指导老师为唯一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论文主题需与本专业相关;专利(著作权)类应排名第一,需提交申请专利的原始过程材料。
(2)竞赛获奖:按附件1中的要求提供学科竞赛业绩;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材料规范要求:所有成果需为本科阶段取得,且与所学专业相关;所有成果符合学校管理办法中的《附加分计分办法》;学院不增设加分项;若有其他业绩可作为附件提交以供参考。
三、评审方式
1. 推免综合成绩计算规则:
(1)若名额在同一专业内竞争:推荐综合成绩 = 课程平均绩点成绩 + 附加分。
(2)若名额需在学院不同专业之间竞争:推荐综合成绩 = 课程标准分 + 附加分;课程标准分 =(申请人课程平均绩点成绩 ÷ 所在专业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最高分)× 100。
2. 附加分:具体计分办法见学校管理办法中的《附加分计分办法》。
四、推免名额分配
1. 各专业正式推荐名额:会计学3人(最多);工商管理2人;财务管理2人;市场营销1人;国际经济与贸易1人;电子商务1人;文化产业管理1人。
2. 递补机制:每个分配名额对应1个递补名额,按1:1配置;若某专业推免生主动放弃,该名额在专业递补名额中依次递补;若某专业无符合要求的推免生,该名额在学院不同专业之间竞争。
3. 专项推免名额:原文未提及支教团、特长生等专项推免名额。
五、时间安排
1. 制定实施细则:8月26日-31日,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
2. 政策宣讲:9月1日-3日,发布推免通知,向学生进行政策解读。
3. 组织报名:9月4日-5日,确定符合申报资格的学生;学生提交申请表及支撑材料至教学办公室。
4. 材料初审:9月6日-7日,教学办公室完成申请材料形式审查。
5. 分组审核:9月8日-10日,第一组审核课程成绩;第二组审核附加分。
6. 综合评议:9月11日,工作小组召开评议会,确定初选名单。
7. 报送学校:9月12日,公示初选名单;名单报送教务处复审。
六、情况说明
1. 工作小组构成:组长刘冰峰;副组长李婧、余姗姗、李海东;监督组组长宋俊杰;成员曹恩伟、叶珍媖、许剑雄、徐雨婧;工作人员许艳艳、黄蕾、董霞、钟威、张玉静。
2. 具体分工:
(1)第一组(课程成绩审核及计算组):组长李婧,工作人员许艳艳、张玉静,职责为审核学生课程成绩、学分完成情况、专业排名、外语水平;按推免细则计算综合成绩。
(2)第二组(附加分审核组):组长余姗姗,工作人员黄蕾、董霞、钟威,职责为审核学术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及个人荣誉等材料。
3. 监督与申诉机制: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督;投诉、举报意见请到新厂校区管经楼310(书记办公室)反馈;学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需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答复。
4. 解释权与附件: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附件:景德镇陶瓷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2026年+管理与经济学院拟推荐2026届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公示.docx
附件:景德镇陶瓷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2026年+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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