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学资源环境学院2026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整理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2日
一、学校层面推免工作背景(补充信息)
(一)学校推免工作依据
资源环境学院细则依据《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
(二)学校推免总体规模
湖南工商大学2026届推免公示共114人,保研率约1.96%。各学院名额规模差异较大:会计学院5人、智能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10人、微电子与物理学院3人、音乐学院2人、外国语学院2人。
(三)资源环境学院2026年推免工作通知补充信息
根据《湖南工商大学资源环境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025年8月22日发布):
年度推免生指标分配:推免具体指标由学校分配到学院后,根据学院各专业毕业生人数,严格按照比例分配各专业具体指标数。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公示:2022级各专业前三年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首考成绩),在专业年级前30%的学生名单由学校本科生院出具,公示截止日期为8月24日18:00。
学生申请截止时间:所有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下午18:00前,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
材料提交地点:湘江楼1318办公室(联系人:刘人春老师,咨询电话:0731-88688117、13874994450),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632344093@qq.com。
二、实施细则正文
第一章 组织领导
(一)推免生推荐资格遴选工作组(不少于7人)
职务 人员
组长 陆杉、尹碧波
副组长 李欢、袁露
成员 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系主任、学院纪检委员、教师代表
秘书 学院业务办主任、毕业年级辅导员
(二)专家审核组(不少于5人)
专家组成员由专业相关专家教授组成,负责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专长成绩认定结果进行复核鉴定,重点核查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个人贡献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审核。
第二章 推荐要求
(一)必备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二)学业成绩入围条件
前三年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首考成绩) ,在专业年级前30%。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以学校本科生院提供的排名为准。
(三)评价方法
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满分100分) 、学术专长成绩(满分100分) 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分) 相加组成。
综合成绩满分210分。
1. 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是推免生资格遴选的首要环节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重点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指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的加权平均成绩。学生须完成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前3年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
学业成绩 = 平均学分绩点 × 25
平均学分绩点 = Σ(课程学分 × 所得绩点)/ Σ课程学分。依据《湖南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等最新文件评定,使用相关课程的首考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由本科生院出具。
3. 学术专长成绩:根据本科生学术成果业绩,经学院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复核认定,认定标准见附件2。
4.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表现,如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到国际组织实习交流、获发明专利(含软著等)、参加全国性体育或艺术比赛获奖等,不得与学术专长成绩认定项目重复,认定标准见附件2。
第三章 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资源环境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和《资源环境学院2026年推免生思想品德鉴定表》,按要求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对照推荐条件,逐一核实学生申请材料并审查资格。
(三)专家审核:学院专家审核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专利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确定排名: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依据专家审核情况,按照综合评价标准确定学生排名。
(五)审定并公示推荐名单: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确定各专业推荐名额,按专业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六)上报推荐名单及材料: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办公室向学校报送推荐名单及个人材料。
第四章 注意事项
在学校下发文件规定的推免期间,申请推免学生应保持联系通畅。
在学院审核、推荐过程中,因学生本人不能根据学院要求亲自到场或视频电话参加确认,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精神相冲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者;
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者;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三、附件2:学术专长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认定标准
重要说明:所有参与推免生的测评、奖励、荣誉、发明、专利、论文、著作、竞赛等认定,证书或公示等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当年7月31日。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原则上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一、学术专长成绩认定标准(满分100分)
认定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和学科竞赛获奖,各部分成绩累加,总分不超过100分。
(一)科研论文成果
学术论文须为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仅限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按照学校科研论文成果认定标准执行,成果要求以湖南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表1 科研创新成果认定范围及业绩分标准
类型 内容或等级 业绩分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中文A+级论文、外文A+级论文 30分
中文A级论文、外文A级论文 20分
中文A-级论文、外文A-级论文 15分
收录至SCI/SSCI论文 5分
收录至CSSCI/CSCD论文(不含扩展版) 3分
(二)学科竞赛获奖
认定范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会或行业协会主办并经过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学科竞赛,竞赛分类按教育主管部门对应学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目录执行。必须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仅限于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对于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作者计分规则:如有多位成员(有效名次为前五),按照排序分别计分:第一按满额业绩分计算,第二、三作者按50%计算,第四、五作者按25%计算;如前有我校教师署名,学生排序依次前移。
奖项等级对应: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对应表格中一、二、三等奖;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特等奖和一等奖对应一等奖,其他不变;等级为金奖、银奖、铜奖的,对应一、二、三等奖。
表2 学科竞赛获奖认定范围及业绩分标准
项目类别 内容或等级 业绩分
A类学科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 15分
国家级二等奖 8分
国家级三等奖 6分
B类学科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 8分
国家级二等奖 6分
国家级三等奖 3分
学科竞赛名单详见《教育部认可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名单》(附件3)。
二、综合素质评价认定标准(满分10分)
综合素质评价用于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表现,总分不超过10分。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到国际组织实习交流、获发明专利(含软著等)、参加全国性体育或艺术比赛获奖等,不得与学术专长成绩认定项目重复。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不超过5分)
就读我校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间经服役部队鉴定表现合格并退出现役的应届毕业生,计3分;服役期间获个人或集体立功表现的,每次计1分。
(二)志愿服务(累计不超过5分)
1. 志愿服务项目获奖
级别 奖项 加分
全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 金奖 3分
银奖 1.5分
铜奖 1.0分
湖南省青年志愿服务项目 金奖 1.5分
银奖 1.0分
铜奖 0.5分
作者计分规则同科研论文(第一满额、第二三50%、第四五25%),教师署名时学生排序前移。同一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值。
2. 志愿者个人获奖
级别 奖项 加分
全国 年度优秀志愿者 3.0分
单项优秀志愿者 1.5分
省级 年度优秀志愿者 1.5分
单项优秀志愿者 1.0分
同一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值。
(三)国际组织实习(累计不超过1.0分)
参加并完成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认定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实习时长 加分
两个月及以上 0.4分
一个月及以上,两个月以下 0.2分
两个星期及以上,一个月以下 0.1分
需提供参与国际组织实习的过程材料(如照片、工作内容及相关证明等)。
(四)专利、软著(累计不超过5分)
类型 加分
与本专业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 3分
与本专业相关的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0.6分
与本专业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0.3分(累计不超过2项)
以上科研成果须为本科期间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成果,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工商大学,专利和软著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确定。
(五)全国性体育或艺术比赛(累计不超过5分)
认定范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会或行业协会主办并经过学校认定的国家级体育或艺术比赛。必须为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作者计分规则同科研论文。
四、关键操作提示
综合成绩满分210分 = 学业成绩(100分)+ 学术专长成绩(100分)+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分)。
成果截止时间:所有测评、奖励、荣誉、发明、专利、论文、著作、竞赛等认定材料,证书或公示等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当年7月31日。
学术专长成绩各部分累加,总分不超过100分;科研论文与学科竞赛可同时计分,但需注意是否属于同一成果的重复认定。
综合素质评价总分不超过10分,各项内部有独立上限(如参军不超过5分、志愿服务不超过5分、专利软著不超过5分等),但五项总和封顶10分。
不得与学术专长成绩认定项目重复:同一成果不能同时在学术专长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中计分。
申请截止时间:所有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下午18:00前,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材料提交至湘江楼1318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632344093@qq.com。
回避报备:如有需要回避情况,需填写《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及学生回避报备表》(附件5)。
联系方式:刘人春老师,咨询电话:0731-88688117、13874994450。
五、接收推免生安排(补充信息)
根据《湖南工商大学资源环境学院2026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学院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该专业招生计划的50%。2026年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学校公布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获得推免资格后需通过“推免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完成注册、填报志愿、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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