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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重大校计算机〔2025〕3 号关于印发《计算机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细则》的通知

2026-09-17 06:55 1512 来源:海文考研

重大校计算机〔2025〕3 号关于印发《计算机学院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6月6日
各位师生:
《计算机学院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1〕63 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纪违法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学年(四年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外语类、体育类课程应获得毕业要求的规定学分),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 分及以上,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 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 分。
4.平均学分绩点(GPA)(可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 号)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40%,且GPA≥3.0。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二、推免指标分配原则
1.推免指标包括普通推免指标和其它推免指标。
2.普通推免指标按照专业指标和年级指标两类进行分配。其中,专业指标按照专业总人数*10%的数量划拨到各专业,各专业按照综合绩点排名进行分配,若专业内GPA≥3.0 的学生人数不到专业总人数的10%,则以实际人数分配。专业指标分配完成后剩余指标划拨到年级指标,按照全年级综合绩点排名进行分配。
3.其它推免指标包括外校补偿计划、工程硕博士专项、国优计划等。其它推免指标若指定专业,则该类指标划拨到专业指标中;若未指定专业,则该类指标划拨到年级指标中。
4.专业指标和年级指标均根据申请学生综合绩点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三、综合绩点
学生综合绩点由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和奖励加分两部分构成。
四、奖励加分规则
1.奖励加分类别包括:学科竞赛类、科创与实践类、公共服务与公益成果类三类。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各类奖励加分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5 年8 月31 日。
3.各类奖励加分的总分上限不超过0.4 分,单类奖励加分上限不超过0.2 分。具体加分办法见附件《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分值表》。
4.奖励加分审核。学院组织学科专家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成果进行评审鉴定,所有申请加分的同学必须参加由审核小组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公开答辩会,由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成果进行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并形成最终的评审鉴定意见。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成果,在学院公示3 天。未通过公开审核鉴定和答辩的,不能计入加分项。
五、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负责本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科研、学
生管理工作的学院负责人,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
2.学院依据学生前三学年所获得的GPA 和奖励加分合计进行专业排序和全年级排序,在学院公示3 天。公示期间,任何人可对自己和他人的成绩和排序进行质询。
3.学校下达推免指标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提交电子成绩单,以及能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
证明材料。
4.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基本条件审核;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计算学业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序,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推免指标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含候补),在学
院公示3 天。学业综合成绩=综合绩点*10+50
5.凡已正式确定为推免研究生者,不得以任何个人原因放弃推免生资格。
6.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旦申报并录取为推免研究生,其就业状态为升学,学校原则上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
7.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有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它违纪违法记录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六、其他
1.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或需进一步明确的事项,则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实施。
3.本细则在执行期间,若上级单位发布新的政策文件或修订原有规定,则以上级单位最新规定为准,本细则与之不一致的条款自动失效或作相应调整。
附件: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分值表

序号
类别
奖励分值(分)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1.学科竞赛类
1.1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0.2(金奖)
0.15(银奖)
0.1(铜奖)
1.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0.2
0.15
0.1
0.05
1.3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
赛
0.2(金奖)
0.15(银奖)
0.1(铜奖)
1.4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0.2(金奖)
0.1(银奖)
0.05(铜奖)
1.5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0.2(金奖)
0.15(银奖)
0.05(铜奖)
程序设计类,取奖励分值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1.6
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CCPC)
0.2
0.15
0.05
1.7
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个人奖)
0.15
0.08
0.025
1.8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MCM/ICM)
0.2(Out
standing
winner)
0.1(Finalist
winner)
0.05(Meritorious
Winners)
数学类,取奖励分值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1.9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0.2
0.1
1.10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0.1
0.05
1.11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0.2
0.1
1.12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0.2
0.1
项目负责人是计算机学院学生
1.13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0.2
0.1
0.05
1.14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写作、英语阅读(总决赛)
0.2
0.1
外语类,取奖励分值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1.15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0.1
0.05
1.16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0.2
0.1
0.05
软件应用与开发、物联网应用、大数据应用、人工智能应用
1.17
微软“创新杯”(Imagine Cup)全球学生大赛(中国)
0.2
0.1
0.05
1.18
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团队奖)
0.2
0.15
0.1
1.19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移动应用创新赛、网络技术挑战赛、人工智能创意赛、微信小程
0.2
0.1
0.05
序应用开发赛)
1.20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 机器人
世界杯中国赛
0.2
0.1
0.05
1.21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技能赛、作品赛)
0.2
0.15
0.1
1.22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0.2
0.1
0.05
1.23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决赛)
0.2
0.1
0.05
1.24
华为ICT 大赛、华为软件精英挑战
赛
0.2
0.1
0.05
1.25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系统能力培养大赛(CPU、编译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团体赛)
0.2
0.15
0.1
1.26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系统能力培养大赛(个人赛)
0.15
0.1
0.05
1.27
ASC 世界大学生超级计算机竞赛
0.2
0.15
0.1
1.28
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
0.2
0.15
0.05
1.29
全国高校绿色计算创新大赛
0.2
0.15
0.1
1.30
国际大学生群英辩论会(限4 名主要队员,替补队员减半加分)
0.1
0.05
0.025
1.31
模拟联合国大赛(中国)
0.1(Best
Mediation
Award)
0.05 (Best
Delegation)
0.025(其它获奖)
2.科创与实践类
2.1
公开发表A 类论文(JCR 一区、CCF推荐A 类期刊和会议、IEEE/ACMTransactions 长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且排序第一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的
0.2
(1)论文已在线出版;
(2)列入学院不鼓励发表的期刊目录一律按照C类论文认定,学院禁止发表期刊目录一律不算。
2.2
公开发表B 类论文(JCR 二区、CCF推荐B 类期刊和会议)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且排序第一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的
0.15
2.3
公开发表C 类论文(JCR 三区、四区,CCF 推荐C 类期刊和会议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且排序第一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的
0.1
2.4
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授权,专利权人为重庆大学,且在原始发明人中排名第一
0.2
专利
2.5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成绩为优秀
0.1
项目
2.6
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成绩为优秀
0.05
2.7
境外访学3 个月以上,并所修课程成绩均为良及以上
0.02
3.公共服务与公益成果类
3.1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国家级荣誉
0.2
3.2
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省部级荣誉
0.05
3.3
全国社会实践评比表彰(个人奖项)
0.1
3.4
全国社会实践评比表彰(团队奖项)
0.08
3.5
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军入伍应征地为重庆大学且完成兵役)
0.1
3.6
到国际组织实习(参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拔并成功派出,实习地点在海外且实习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0.1
备注:
1.上述1-3 项中,三类奖励加分的总分上限不超过0.4 分,单类奖励加分上限不(个人奖项)
0.1
3.4
全国社会实践评比表彰(团队奖项)
0.08
3.5
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军入伍应征地为重庆大学且完成兵役)
0.1
3.6
到国际组织实习(参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拔并成功派出,实习地点在海外且实习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0.1
备注:
1.上述1-3 项中,三类奖励加分的总分上限不超过0.4 分,单类奖励加分上限不超过0.2 分。
2.学科竞赛类加分上限不超过0.2 分。同类型竞赛多项获奖,取最高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分。
3.科创与实践类加分上限不超过0.2 分。论文、专利和项目有多项时,分别取最高分。
4.公共服务与公益成果类加分上限不超过0.2 分。
5.人数在4 人及以下的团队获奖,原则上所有队员均按100%加分;人数在5 人及
以上的团队获奖,原则上排名第1-3 名按100%加分,第4-5 名按50%加分,第6 名及以后按20%加分。如果获奖证书没有明确排名的,可由指导老师和参赛同学协商,按照实际参赛贡献提供排名。
未列入《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分值表》类别的,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等程序,参照细则加分。
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 2025 年6 月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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