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与民族学院2026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5-09-15
一、接收计划
1. 计划接收社会工作硕士推荐免试生若干人。
2. 计划接收社会学学术硕士推荐免试生若干人。
3. 计划接收本科直博生(社会学专业)若干人。
4. 计划接收社会治理学术硕士推荐免试生若干人。
5. 计划接收社会政策学术硕士推荐免试生若干人。
6. 计划接收民族学学术硕士推荐免试生若干人。
7. 计划接收民俗学学术硕士推荐免试生若干人。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推荐免试硕士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获得所在高校当年正式推免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 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6.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申请直博生
直博生是指从优秀的具备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推免生)中选拔出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直博生学习年限不低于五年。
除须满足上述(一)中各项条件外,还应达到如下条件:
1. 申请者须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成绩名列本专业或年段前茅,一般应在前15%。
2. 申请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一定分数(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三、准备材料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3.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和排名证明(须加盖推荐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4. 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 能够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其它材料,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和获奖证书者,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 网上报名时需要提交的相关表格。
7. 申请直博生须提供两位报考专业所在一级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8. 报考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四、报名
1. 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2.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从规定日期起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网上支付等手续,并完成网上报名。
五、材料审核
1. 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章程发布、材料审核、复试组织、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公示及受理申诉等工作。
2. “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根据学生报考专业分别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并出具审核意见。
3. 自规定日期起,我院各专业陆续确认复试名单,并发布复试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接受复试通知的确认。
4. 复试内容: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学生,重点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具体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总分若干分,合格线若干分;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试若干分、综合素质面试等)总分若干,合格线若干。
5. 考核形式:根据学科专业,复试将采取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具体形式请以各专业招生老师的复试通知要求为准。
6. 复试结束后,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择优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 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规定天数,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放待录取通知,请考生在公示期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六、联系方式
1. 电话:010-81360253
2. 邮箱:20220072@ucass.edu.cn
七、其他事项
1. 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2. 直博生录取后享受博士生待遇,在培养过程中,经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博或本人提出放弃继续攻博,并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可转为硕士培养,具体要求参见学校其他相关文件。
3. 学校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新生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4. 考生填报志愿和接受拟录取通知应慎重,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为拟录取,不得提出放弃。
5. 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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