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推进意见(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及沈阳化工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二条 申请推免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或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修完前三学年(四年制)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且首修、首考成绩全部合格。
7.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10%(四舍五入)的学生。
第三章 综合测评
第三条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综合能力成绩两部分。其中,学习成绩比例为85%、综合能力成绩比例为15%。排序方案如下: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 Z(满分为100分)由学习成绩 X、综合能力成绩 S构成,计算公式Z=X*85%+S*15%。
一、学习成绩(X)指学生前三学年(四年制)所有必修课和实践环节(不包括课外实践环节)的学分加权平均分。对于在国外(境外)学习不超过一年的学生,不计算其在国外(境外)就读期间的成绩,只计算其在本校所学课程的成绩。
学分加权平均分的计算公式为:
X=(C 1A 1+C 2A 2+C iA i……+C nA n)/(C 1+C 2+C i……+C n)
其中: C i表示所修的第 i门课程的学分; A i表示所修的第 i门课程的首修、首考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五级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计算时须换算成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0;采用两级记分制记分的课程换算标准为:通过-65,不通过-0;
n( i=1,2,3,…, n)表示前三学年(四学制)规定应完成的全部必修课和实践环节(不包括课外实践环节)。
二、专业排名
计算专业学分加权平均分,按照学分加权平均分从高到低进行专业排序。
三、综合能力成绩 S的计算公式
S=S 1 +S 2 +S 3 +S 4 +…… + S m
各项奖励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处于公示期间而未发正式文件的奖励无效。
1.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设计)竞赛获奖
级 别 |
国家级 |
省级 | ||||||||||||||||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排 名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奖励分S 1 |
10 |
9 |
8 |
8 |
7 |
6 |
6 |
5 |
4 |
7 |
6 |
5 |
5 |
4 |
3 |
3 |
2 |
1 |
说明:⑴竞赛项目级别认定以学校当年公布的竞赛文件为准。
⑵获奖认定以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⑶上表获奖等级为竞赛项目的奖级排序,只计前3位次的奖级;如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对照上表一等奖计分、一等奖对照上表二等奖计分、二等奖对照上表三等奖计分,后续奖级不再计分。
⑷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不同层级竞赛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不同年度,分别计分。
⑸同一学生在同一竞赛项目中有多类或多个作品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
⑹上述计分只计学生参赛小组内前3人,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或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文件和证书均不能确定排序的,参赛组3人以内(含3人)均按参赛组内第2排名人计分,参赛组人数超过4人(含4人)均按“参赛组第1、2、3排名人合计得分/参赛组人数”计分。
⑺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2.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级别 |
SCI期刊 (非开源) |
SCI期刊 (开源) |
EI期刊 |
中文核心或CSCD |
知网收录的 省级期刊 |
排名 |
1 |
1 |
1 |
1 |
1 |
奖励分S 2 |
10 |
8 |
6 |
4 |
1 |
说明:⑴在校学习期间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沈阳化工大学。
⑵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出版物为准,录用通知无效,被检索收录的须有检索证明。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篇(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授权专利
类 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 |
排 名 |
1 |
1 |
1 |
1 |
奖励分S 3 |
10 |
2 |
2 |
1 |
说明:⑴专利权人为沈阳化工大学,且在原始发明人中排名第一。
⑵非本专业领域授权专利、未获授权的专利或采取转让方式获得的专利不予计算奖励分。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4.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称号)
项 目 |
获得奖励 | |||
类 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奖励分S 4 |
10 |
5 |
3 |
1 |
说明:⑴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荣誉称号为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奖学金),认定范围以学校统一公布为准。
⑵退役复学学生,如果申请普通推免生或学术专长推免生,其在部队立三等功可按荣誉称号计入综合奖励,计10分。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报1项,包括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
5.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成 绩 |
≥625分 |
≥525分 |
≥425分 |
奖励分S 5 |
3 |
2 |
1 |
第四条 推免生名额分配:按照学校名额分配为准。国家级一流专业、工程教育认证专业、高考研率专业根据学校指导性文件增加分配名额。其余名额按照专业排名进行分配、增量优先该生专业分配,轮空及剩余名额学院大排名。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拟定推荐名单。
本年度学院不设置杰出道德和学术专长推免名额。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推荐工作程序
1.公布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按专业公布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在前30%的学生名单。
2.学生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专业排名在前10%的学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须签署《关于自愿放弃申请推荐2026年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声明》。
3.资格审查及综合成绩测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实施细则中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方案,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
4.拟推荐名单公示。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无异议的按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将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第五章 资格取消
第六条 对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2.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
3.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4.未能在应届毕业当年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或毕业资格者。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推免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推荐过程、推荐结果等有异议的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八条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推免相关工作人员要签署无应回避情况承诺书,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监督及申诉电话: 024-89387995
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