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制定本细则。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
章 组织管理
学院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设立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推免生申请条件
第一条 推荐原则
1.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的原则,严格按标准进行。
2.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3. 坚持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进行。
第二条 推荐条件
1.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推免:
(1)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或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修完前三学年(四年制)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且首修首考成绩全部合格;
2. 在符合(1)-(6)推荐基本条件基础上,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推荐条件之一:
(1)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10%(四舍五入,下同)的学生;
(2)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30%的学生,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等重大杰出道德表现、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积极影响者;
(3)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30%的学生,拥有特殊学术专长者,须经3名及以上我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可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进行公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参加由教授联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
(1)本科阶段以沈阳化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被北大中文核心、SCI、EI、SSCI、A&HCI、CSSCI、CSCD 或 CPC 收录、与学业相关的科研期刊论文1篇以上;
(2)本科阶段作为第一负责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全国决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普通推免生、学术专长推免生,只能申报其中一种推免方式,不可同时申报。
第三章 推免成绩排序办法
第一条 推免成绩的组成
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两部分。其中,普通推免生学习成绩占比为95%,综合能力成绩占比为5%;学术专长推免生学习成绩占比为85%,综合能力成绩占比为15%。
1. 学习成绩指学生前三学年(四年制)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应完成的全部必修课和必修环节(课程性质为必修和实践)的平均学分成绩。各专业对比折算成绩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令各专业平均学分成绩第一名的成绩为Ci(i=1,2,…,n, n 为对比专业数);
(2)确定 Ci 中的最大值Cmax,各专业对比折算系数λ i=Cmax/C i;
(3)各专业学生对比折算成绩P=λ i*Q,其中Q为各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成绩。折算后各专业第一名的成绩相同。
2. 综合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学生在德育表现、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文体活动、竞赛获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普通推免生原则上只取一项或按加分细则,学术特长推免生所取项数不受限制。
推免生根据综合测评成绩(Z,其计算方式见第二条)排序确定推免人选,推免人选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遴选工作组。
第二条 推免成绩综合测评
1. 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Z由学分加权平均成绩P、综合能力成绩S(满分为100分)构成,普通推免生计算公式为 Z=P*95%+S*5%;学术专长推免生计算公式为 Z=P*85%+S*15%。
2.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P =(C 1A 1+C 2A 2+C iA i……+C nA n)/(C 1+C 2+C i……+C n)
其中:C i表示所修的第i门课程的学分;A i表示所修的第i门课程的首修、首考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二级分制以及五级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计算时须换算成百分制,换算标准以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为准);n 表示前三学年(四学制)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应完成的全部必修理论课和必修实践课。
3. 综合能力成绩计算
(1)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荣誉称号、学术论文及授权专利等项目,统计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8月31日。
(2)综合能力成绩S的计算公式为:
S=S 1+S 2+S 3+S 4+…+S m
<1>.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设计)竞赛获奖: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排名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奖励分S1 |
10 |
9 |
8 |
8 |
7 |
6 |
6 |
5 |
4 |
7 |
6 |
5 |
5 |
4 |
3 |
3 |
2 |
1 |
说明:
1).竞赛项目级别认定以学校认可的竞赛文件为准。参加的竞赛、奖项未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认定,不予计算奖励分。
2).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3).上表获奖等级为竞赛项目的奖级排序,只计前3位次的奖级; 如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对照上表一等奖计分、一等奖对照上表二等奖计分、二等奖对照上表三等奖计分,后续奖级不再计分。
4).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不同层级竞赛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不同年度,分别计分。
5).同一学生在同一竞赛项目中有多类或多个作品获奖,不累计, 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
6).上述计分只计学生参赛小组内前3人,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文件和证书均不能确定排序的,参赛组3人以内(含3人)均按参赛组内第2排名人计分,参赛组人数超过4人(含4人)均按“参赛组第1、2、3排名人合计得分/参赛组人数”计分。
7). 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2>.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级别 |
SCI |
EI |
中文核心 |
排名 |
1 |
1 |
1 |
奖励分 S2 |
10 |
5 |
3 |
说明:
1).在校学习期间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沈阳化工大学。
2).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出版物为准,被检索收录的须有检索证明, 若仅有录用通知,相应分数减半。
3).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篇(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授权专利:
类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排名 |
1 |
1 |
1 |
1 |
奖励分 S3 |
10 |
2 |
2 |
2 |
说明:
1).专利权人为沈阳化工大学或学生本人,且在原始发明人中排名第一;若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相应分数减半。
2).非本专业领域授权专利、未获授权的专利或采取转让方式获得的专利不予计算奖励分。
3).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4).发明专利处于实质性公开阶段,计入奖励分,分值为2分。
<4>.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称号):
项目 |
获得奖励 | |||
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奖励分 S4 |
10 |
5 |
3 |
1 |
说明:
1).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荣誉称号为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奖学金),认定范围以学校统一公布为准。
2).退役复学学生,如果申请普通推免生或学术专长推免生,其在部队立三等功可按荣誉称号计入综合奖励,计10分。
3).每名学生最多限报1项,包括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
4).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团体荣誉称号,不予计算奖励分。
<5>.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成绩 |
≥625 分 |
≥525 分 |
≥425 分 |
奖励分 S5 |
10 |
5 |
2 |
说明:除英语六级外的其他资格证的考取,不予计算奖励分。
<6>.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体育比赛:
级 别 |
国家级 |
省级 | ||||||||||||||
排 名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奖励分S6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6 |
5 |
4 |
3 |
2 |
1 |
0.5 |
0.5 |
每名学生最多限报2项。
<7>.综合能力成绩折算
综合能力成绩最高分析算为100分,其他人综合能力成绩按相同比例折算。
第四章 推免生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生名额由各专业基本名额、各专业单列名额和全院竞争名额组成。其中,各专业基本名额=各专业学生数×(全院推免总数-单列名额总数)÷本级全院所有专业学生总数,取结果整数部分确定;各专业单列名额根据是否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确定,属于两者之一的专业奖励1个推免名额;全院竞争名额为扣除各专业基本名额和单列名额后的剩余名额,该名额通过全院各专业折算后的综合测评成绩确定。本年度不设置学术专长名额。
第五章 推荐工作程序
1.我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拟定推免指标分配方案。
2.我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我院要将公示情况的说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公布各专业排名。我院计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学年(四年制)的学习成绩,按各专业推免名额比例要求(普通推免生前10%,学术专长推免生前30%)公布学生名单,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联合复核小组复核,并受理学生的查询和质询。
4.学生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专业排名在前10%的学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须签署《关于自愿放弃申请推荐2026年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声明》。
5.资格审查及综合成绩测评。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严格审查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实施细则中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办法,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
6.拟推荐名单公示。我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后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按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将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第六章 推免生资格的取消
对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2.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
3.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4.未能在应届毕业当年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或毕业资格者。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推免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学院开辟咨询申诉渠道,并按要求对拟推免名单、拟接收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
2.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推免相关工作人员要签署无应回避情况承诺书。
3.畅通学生监督申诉渠道。推免工作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对推荐过程、推荐结果等有异议的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学院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
4.建立责任追溯倒查制度。要加强推免工作档案管理,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综合测评的原始记录及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投票、会议记录等材料要存档备查4年,确保责任有据可查。
监督电话: 89383287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