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按照教育部工作布置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加大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的原则。
(四)坚持择优推荐、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推免工作;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对特殊人才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等进行审核。
(二)各院系成立院系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由院系院长(主任)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共同负责,成员包括副院长(副系主任)、副书记、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根据学校文件制订适合本院系本专业的推荐细则,根据本院系的人才培养需求,科学合理设置综合成绩优秀和特殊人才的推荐比例,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参加推荐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突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确定本院系推免候选人名单。
(三)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均须主动报备。其中,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的,应主动申请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四)教务处负责组织推免研究生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接收录取工作。
三、名额分配
(一)2026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总名额72名。
(二)各院系分配名额见附表。
(三)各院系在推免分配名额之外,可增加2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作为推免递补。需明确推荐顺序(不允许并列)。
(四)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院系推荐顺序,按照各院系分配名额确定推免名单。如出现推荐名额空缺,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名额递补方案。
四、推荐条件
(一)推荐学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考试违纪处分记录(无论解除与否)。曾受其他行政处分且未予以解除者不予以推荐。
(四)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或获得国家级、市级、校级各类荣誉(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五年制的二、三、四年级,四年制的二、三年级的主课成绩均在90分以上(含)。
(六)自一年级起的所有课程,成绩在90分以上(含)的不低于60%。缓考课程不计入。网络课程选修课不超过4学分的,全部计入优秀率统计,超过4学分的,认定成绩最高的两门课程。
(七)无不及格成绩记录;无缺考、旷考记录。
(八)如未达到上述5-7条,但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者,可作为特殊人才申报:
1.本科在读期间,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获等次奖,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品学兼优,或在学校各类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经院系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核,书面推荐。
2.各科成绩及格(缓考课程不计入)。
五、工作程序
(一)符合上述推荐条件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向所在院系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提交申报材料及支撑材料(如获奖证书等)。
(二)各院系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院系推免候选人名单后,须院系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方可将推免材料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初审各院系上报材料,材料审核专家组审核特殊人才相关材料,通过后将推荐候选人名单报中国音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公示期间,因取消或放弃推免资格而空出的名额,不予增补。
六、其他要求
(一)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学校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二)推免期内学生成绩、考勤不予改动。
(三)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附件:2026年中国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预分名额方案
中国音乐学院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