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 2026 届毕业生)
为促进商贸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 以下简称“推免 ”)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 力度,建立研究生公平选拔机制, 引导学院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根据《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 理办法》(西校〔2025〕96 号)文件 ,结合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本硕连读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和材料审核工作 组: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
成员: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
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员:纪委书记(不参与表决)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专业 负责人、教学科研办主任、学工办主任。
材料审核工作组组成:
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教学科研办主任;
成员:学工办主任、系主任、科研秘书、毕业年级辅导员。
二 、 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根据《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5〕96 号)执行。
三 、 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当年度学校下达的指标,依据相应专业实际在籍本科生人数,按比例计算各专业推荐名额。相关专业名额有富余时, 可调剂到其它专业。
四、 时间安排
符合学校推免条件的学生,应根据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时间安排,向学院提交申请 ,学院按学校 规定时间安排进行审核、公示和推荐。
五 、 综合积分规则
综合积分规则按照《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5〕96 号)文件执行 ,其中“五育 ”综合评价积分按如下条款进行计分,“五育”综合评 价总积分累计不超过 100 分。
( 一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计积分 25 分/项, 每类成果积分限 2 项
1. 以第一作者发表 T 类论文 1 篇;
2.获得 T 级奖励(不含艺术类)1 项。
( 二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计积分 20 分/类
1. 以第一作者发表 A1 类论文;
2.获得 A1 类奖励(不含艺术类);
3.获得艺术类 A 级奖。
( 三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计积分 15 分/类
1. 以第一作者发表 A2 类论文;
2.获得 A2 级奖励(不含艺术类);
3.获得艺术类 B 级奖;
4.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发表 B 类及以上论文,论文必须标注该项目名称及编号;
5.取得 A 级及以上知识产权成果;
6.获得国家级优秀表彰(不含奖学金奖励)。
( 四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计积分 5 分/类, 总分不超过 10 分
1.以第一作者发表 B 类论文;
2.获得 B 级奖励(不含艺术类);
3.完成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发表 C 类及以上论文,论文必须标注该项目名称及编号;
4. 参 加 学 校 组织 的 市 级 创新 创业及学科竞赛获得第一等级奖;
5.取得 B 级知识产权成果;
6.获得校级优秀标兵。
(五)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按照各类积分统计
1.完成国家级、市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分别计 3 分 、2 分和 1 分,在第三条第 4 项和第四条第 3 项已经计分的不再计分;
2.参加志愿服务取得国家级 、省部级及校级表彰,分别计3 分、2 分和 1 分;
3.以第一作者发表 C 类论文,计 2 分;
4.获得 C 级奖励,计 2 分;
5.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并顺利退伍复学,计 2 分;
6.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及学术竞赛获得第二等级奖和第三等级奖,分别计 1.5 分和 1 分;
7.取得 C 级知识产权成果,计 1 分;
8.参加校院级创新创业和学术竞赛获得第一等级奖,第二等级奖以及第三等级奖,分别计 1.2 分、0.8 分和 0.5 分;
9.获得国家级 、 市级和校级优秀表彰,分别计 2 分 、 1 分 和 0.5 分;
10.完成学院创新创业及科技立项项目并结题,计 0.8 分;
11.被选拔并参加完成国际组织实习,计 0.5 分。
六 、 有关说明
(一)坚持立德树人标准, 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一经核实 ,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 二 )成果分类和认定办法依据《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 分类分级办法(试行)》(〔2021〕74 号文件)认定,学术科技成果须与所修本科专业相关 ,学院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认定 ;成果产生时间为学生大学本科在读期间,截止时间为推免年度8 月 31 日。项目立项与结题单位均需为西南大学商贸学院。
( 三 )论文成果均要求为学术期刊正刊论文(不含集刊、特刊、增刊), 以正式出版为准,如被收录需提供检索报告原件 , 未提供检索报告原件按照 C 类论文处理;论文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学生排名第二可以认定为第一作者。进入过中科院《 国际期刊预警名单》的期刊论文不予计分(学校另有规定的 ,按照学校 文件执行)。
( 四 )所有成果以已经取得实际成果为准,录用通知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
( 五)若为集体项 目 ,需要提供报名文件证明顺序。集体项目仅前 5 人分配积分,分配方式:总分乘以 1.2 倍后,组长计 1.2 点, 其余成员均计1 点,按比例点均分。不能提供报名顺序和集体报名 人数的, 以实际人数或最多不超过5 人平均计分。
( 六 )同一项目或成果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奖励积分计分 1 次 ;参加竞赛获奖需提供报名原始凭证;表彰仅指政府表彰和本 校表彰 ;学生每学期取得的成果必须以“ 复印件+ 电子版 ”形式提交学生工作办留存记录,否则不予认定。
( 七 )根据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时间安排,学生向工作组提交 “‘ 五育 ’综合积分 ” 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推免申请, 申请者需在提交的材料封装袋写明提交的准确时间 ,过期不再接收。论文要提供期刊原件 ,封 面、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以及查重报告,不提交不计算相关分值; 提交投稿时查重率(请撰写论文时保留), 应低于 30%,否则不计分 ,同时AI 检测不通过不予计分;专利需提交专利申请原始证明材料、证明人、受理通知书和专利证书。
( 八 )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申请参与推免的学生分专业进行综合积分排名,按照排名顺序推荐。
( 九) 学生干部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确定最终人选向学校推荐。
( 十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实名书面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 可向学校招生与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 十一 )凡与推免工作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须及时向学院说明并回避,一旦发现此类情况直接取消相应学生的推免资 格,并从严从重处理相关人员。
(十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由商贸学院负责解释。 若上位文件发生改变,学院将根据上位文件对本推免文件进行修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