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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水产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修订)

2025-10-02 11:17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建立推免生公平选拔机制,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5〕96号)《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校〔2017〕494号)《西南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西校〔2024〕214号)《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西校〔2021〕7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产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具体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组织和实施。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

成员:学院纪委书记(不参与表决)、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

秘书:学院本科教学办主任、教学秘书、年级辅导员(均不参与表决)

注:参与表决人员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若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本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向本单位报备。

第二章 推荐

第五条 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制定年度推免工作方案,按照专业人数百分比进行分配,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第六条 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可参加推免排序。

(一)以德为先,思想品德端正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二)学习勤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四年制)或前四学年(五年制)所有必修课程,且所修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合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综合积分由成绩积分和“五育”综合评价积分两部分构成,其中成绩积分占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占20%。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综合积分使用百分制记分,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排名相同可增加小数位数。成绩积分与“五育”综合评价积分计算方式见本细则第七条。

3.外语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710分制)及以上;

(2)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

(3)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

(4)公共外语小语种课程四学期平均正考(含缓考,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在80分(百分制)以上。

第七条 综合积分计算办法

申请学生按综合积分由高至低顺序遴选推荐。同等条件下,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优先推荐。

(一)成绩积分计算办法

成绩积分计算公式为: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参加计算的课程学分。

成绩积分由培养方案规定所有必修课程加权学分平均分计算得出。推荐排名使用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若课程成绩由于缓考等因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记入成绩积分,超过申请提交截止时间后再提交的课程成绩无效。

学生经学校同意在外校修读课程的,只以西南大学考试的相关成绩计算推免积分,在校外取得的成绩不管是整体认定学分,或是已转换为具体成绩分数,均不纳入推免成绩积分计算。

(二)“五育”综合评价积分计算办法

“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由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发明专利等积分叠加构成,满分100分。

1.“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类别

(1)科研论文

本项仅指学生本科阶段在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位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不包括增刊、摘要、会议论文集。本项积分上限为35分。

申请学生在T1、T2、A1、A2和B级刊物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1篇,分别计35分、30分、25分、20分和10分;

在B级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只计1次奖励积分。

(2)学术科技竞赛

本项仅指申请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本项积分上限为35分。

①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35分:

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最高等级奖。

②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25分:

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第二等级奖;

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不含网络和境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获得最高等级奖。

③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20分:

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第三等级奖;

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不含网络和境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获得第二等级奖;

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其它学科及科技类竞赛获得最高等级奖;

参加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最高等级奖。

④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10分:

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第四等级奖;

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不含网络和境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获得第三等级奖;

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其他学科及科技类竞赛获得第二等级奖;

参加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第二等级奖;

参加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最高等级奖;

参加全国性行业(学科)学会、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最高等级奖。

⑤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5分:

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其他学科及科技类竞赛获得第三等级奖;

参加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第三等级奖;

参加全国性行业(学科)学会、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第二等级奖;

参加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第二等级奖。

⑥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2分:

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校内选拔赛、“含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第一等级奖。

⑦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1分:

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校内选拔赛、“含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第二等级奖。

团体奖励两人合作按60%:40%计分;三人合作按50%:30%:20%计分;四人合作按50%:30%:10%:10%计分;五人及以上合作只计前五名按50%:20%:10%:10%:10%计分。团体排序以奖状、证书显示为准。

团体和个人奖励是同类比赛的,只计最高等级分1次。同一赛事不同级别只计最高等级1次;同一赛事同一级别只计最高等级1次;同一项目不同赛事只计最高等级1次。(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第④⑤⑥⑦条如有多项计分,就高计1次。

(3)发明专利

本项奖励积分上限为15分。

学生获得与专业有关的国际、国内授权发明专利(不包括转让、变更等成果),每项计10分。独立发明人计10分;两人合作按60%:40%计分;三人及三人以上合作只计前三名,按60%:30%:10%计分。

(4)项目成果

本项仅指申请学生作为主力成员承担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10分/项,本项奖励积分上限为15分。

两人合作项目按60%:40%计分;三人及三人以上合作只计前三名,按50%:30%:20%计分。成员排序以项目合同书为准,同一研究内容不同级别项目只计最高等级1次。

2.“五育”综合评价积分说明

(1)“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2)科研成果分类办法参照《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西校〔2021〕74号)执行,所有项目与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西南大学。

(3)以实际已经取得的证书、发表的刊物等成果为准,录用通知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成果产生时间为大学本科在读期间,成果截止时间为推免年度8月31日。

(4)多人合作及团体项目排名,以证书显示为准,不区分专业、学院。

(5)申请学生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和正文)。

3.“五育”综合评价积分认定工作要求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通过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的形式,对申请学生的“五育”综合评价积分进行审核鉴定,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八条 推免工作程序

(一)学院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前完成学生排名等准备工作。根据学校划分名额确定并公示各专业推免生名额。

(二)学生自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递交推免生申请表、申请者诚信承诺书及申请人信息汇总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材料放置顺序与汇总表一致,所有材料均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确定推免生名单。学院结合学生成绩积分及通过审核鉴定的“五育”综合评价积分,计算学生综合积分,按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推免生及候补学生名单。

(四)学院公示名单。学院官网公示拟推免生名单,同时将推免名额、推免细则、学生排序指标相关的具体项目和分数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如果获得推免生资格者提出书面放弃声明的,空出的名额按综合积分排序依次递补。

(五)学校审定推免生名单。学院推免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查询、报名等操作。

(七)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向学校书面承诺不放弃研究生录取资格、按时履行入学报到手续,不办理自费出国、就业等手续。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以书面材料实名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学院纪委反映,学院将及时查证、核实并公示具体处理结果。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委反映。

第十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水产学院2022级及以后学生,最终解释权归水产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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