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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2025-09-30 16:54 1218 来源:海文考研



2025-09-08 来源:贵州民族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更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推免工作,制定推免工作文件,指导学院具体开展推荐工作,对推免工作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二)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通知和学校推免工作要求制定推荐遴选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并按学科门类进行分组,每个小组由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赛事相关单位负责人等5人以上成员组成,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鉴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科学选拔原则。

(二)坚持信息公开,推荐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三)学校推免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

(四)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报考其他推免生遴选单位和专业。

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计划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名额,原则上各学院推免人数按本学院应届本科专业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并统筹考虑国家战略发展需求、学科专业建设要求,对名额进行合理分配。

四、申请条件

遴选范围为贵州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并且满足下列条件: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请。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表现优良,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读期间修读课程按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排名前20%(不含通识选修课成绩),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动手能力强,思维逻辑清楚,反应敏锐,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日语考试(CJT4或CJT6)成绩达60分及以上;英语类专业的学生TEM4成绩合格,日语类专业的学生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N1)成绩合格。

(五)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五、推荐程序

(一)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于2025年9月4日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推免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对申请学生的推免资格进行初审,同时对申请学生学业成绩、申请加分材料等进行审核和计算。

(三)学院按照申请者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综合成绩由学生学业成绩和特殊学术专长成绩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特殊学术专长总成绩不超过5分,主要包含学科类竞赛、创新创业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方面情况,具体认定标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相关材料上报至教务处。

(四)校专家审核小组根据情况对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情况组织答辩审核。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五)公示拟推荐名单并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工作要求

(一)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二)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报贵州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核减下一年度推免名额,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

(三)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各学院须将推免生遴选方案报学校教务处,并在本学院网页上发布。各推免学院务必严格执行推免计划,不得超额推免,学校不预留机动指标。各学院制定的推免生遴选方案务必遵循“择优”原则,不得与学校相关推免规定相冲突。

(五)推免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信息不全或不实、操作不当、时间延误等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六)取得推免资格并被录取的推免生,须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书。

(七)未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推免生工作中出现的申诉事宜。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推免生加分条件详见:https://jwc.gzmu.edu.cn/info/1149/29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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