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提升本科教育质量,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学校下发的《中国民航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二章 组织和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交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我院推荐工作。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宇辉
成 员:吴金栋 汤新民 贾宝惠 李恩广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四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人数,确定分配给我院的推免生名额。我院根据各专业毕业年级学生的人数比例确定各专业的推免生名额。
第四章 推免条件
参照学校文件执行。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五条 发布通知。学院发布推免工作相关通知。
第六条 学生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按通知要求向学院教务科提交纸质版《中国民航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综合测评证明需提交年级主任签字确认后的证明材料(附件1),相关证书需提供原件和学生本人签字的复印件。教务科分专业下发学生申请材料。
第七条 专业开展推免工作,上报学院专业推免结果,学院审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专业推免结果进行审核。
第八条 推免生选拔办法:
(一)各专业推免名额大于或等于申报学生人数时,等额推荐。
(二)各专业推免名额小于申报学生人数时,按照申报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推荐。
(三)如申报学生的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已考核课程的加权平均分排序择优推荐。
第九条 遴选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