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提升本科教育质量,促进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二章 组织和领导
第四条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包括专项推免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由学院领导及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等5-7人组成。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五条 学院根据学校当年下达我院推免生名额,按专业数量、各专业人数和发展需求等要素综合权衡的原则,为各专业分配名额。具体上,首先保证每个专业至少有一个名额,其次综合考虑各专业学生人数分配剩余名额。如果为各专业分配名额后,仍有空余名额,则不同专业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名遴选,落实分配指标。具体名额分配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
第六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各专业内按截至学生申请时的“综合成绩”排名遴选,落实分配指标;对于按专业分配后的空余名额,不同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名遴选排序,如果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结合学生提供的材料充分讨论并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落实分配指标。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七条 申报者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推免: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在校期间体育课程成绩合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不及格记录;国家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达到425分;现有历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含15%)。
2.在高水平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或集体成员: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交通运输科技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学院结合学科发展、专业特点等因素,已报备的高水平竞赛。
3.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经历;由学工部牵头组织,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且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校期间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4.有其他特殊学术专长学生。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对于特殊学术专长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原则上需经本校本专业领域三名以上权威教授联名推荐且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对于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为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与会专家审核小组成员2/3及以上审核鉴定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被认定为“有其他特殊学术专长学生”。
第八条 学院对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申请者,按申请时“综合成绩”专业排名遴选,择优选拔,落实分配指标。“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90%+加分成绩*10%。
其中,学习成绩=申请时平均学分绩点/4.8×100(享受特殊招生政策学生认定的课程成绩,需以原始成绩及学分绩点进行计算;学习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023-2024-2学期及以前取得成绩按学生第一次正常考试、重修或选考中高分进行绩点计算;2024-2025-1学期及以后均以学生第一次正常考试成绩为准,重修、选考成绩不参与计算) ;加分成绩=高水平竞赛加分+学生经历加分。
具体加分成绩的类型、项目、加分及要求见下表。
表1 加分成绩类型、项目及加分要求
序号 |
类型 |
项目 |
加分及要求 |
1 |
全校通用高水平竞赛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1. 高水平竞赛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80分。 2. 获国家级一等奖加分20分;获国家级二等奖加分10分。 3. 同一加分项目多次获奖不累加,只能以最高加分标准加分一次。 4. 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个人获奖者及集体获奖的全体成员均可获得相应加分。 5. 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加分。 6. 学院备案的特色高水平竞赛加分分值应与全校通用高水平竞赛加分分值一致。 7. 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8. 按照截止申请时,学生参加竞赛实际获奖所在年度该竞赛是否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竞赛名单作为加分依据。同一竞赛名称变更按同等标准执行。 |
2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
3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大赛 | ||
4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 | ||
5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原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
6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
7 |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原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
8 |
全国大学生交通运输科技大赛 | ||
9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
10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
11 |
学院特色高水平竞赛 |
学院结合学科发展、专业特点等因素,已报备的高水平竞赛 | |
12 |
学生经历 |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后退役 |
1.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后退役(含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后退役)、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均获10分加分。 2. 以正式文件、相关经历证书或部门认定为准。 |
在校期间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一)在校期间曾有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因其他原因受到纪律处分。
(二)定向培养生未取得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攻读研究生的正式函件。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十条 发布通知。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发布推免工作相关通知。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按通知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学院审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报名学生(含有其他特殊学术专长学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学校对学院上报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进行复审。
第十四条 学院报送拟推免名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院推免细则,提出学院拟推免名单,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将拟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级学生,原《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试行)》(〔2023〕17号)自动废止。
第十六条 本文件由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