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按照《桂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及《桂林医科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制定2026年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规范透明。
二、组织机构
为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分别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和至少3名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落实本学院的具体推免工作,按照学校下达名额,审议本学院推免名单和次序;同时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中的专家教授代表组成专项审核专家组,负责审核鉴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论文、竞赛获奖等内容。由第一临床医学院牵头做好两学院推免工作的统筹管理。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一)成立第一临床医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汪丽燕 莫碧文
副组长:金俊飞、王海鹏
组 员:李滨、徐彤彤、菅志远、贝朝涌、姚军、朱春江、周智鹏、付巍
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学管理部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二)成立推免专项审核专家组
组 长:李 滨
副组长:菅志远
组 员:喻亚群、徐彤彤、贝朝涌、姚军、朱春江、周智鹏、付巍、邓毅、石红梅、欧明林
三、推免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推免名额总计20人,候补人选4人(候选人数按专业推免指标数的20%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经两学院前期讨论,推免名额按专业人数进行分配:即临床医学专业16人,儿科专业2人,医学影像学专业2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拟推免人选由两学院该专业学生成绩共同排名并统筹分配确定。
四、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订单定向培养、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生入学起始时间至推免时止,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须全部合格且无不及格记录。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 20%(课程成绩采用第一次修读成绩计算,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免成绩计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四级考试成绩≥497 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 3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本科毕业生标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除外)。
五、遴选办法
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要求最基本的遴选指标,同时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纳入推免遴选指标,实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计分法,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选拔。综合成绩总分由学业成绩、综合能力加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 80%、综合能力加分占20%。具体计算方法参照《桂林医科大学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执行。
六、推荐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工作方案以及本细则,下发报名通知和各专业成绩排名前20%学生名单,开展文件解读并组织报名,以确保推免工作信息透明、程序公开。学生报名截止日期为9月2日。
(二)两学院分别根据推免条件和遴选办法开展推免资格审查,按成绩进行排序,于9月4日前将各学院拟推荐名单上报第一临床医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其中临床医学专业由两学院各上报拟推荐名单16人,统一开展后期审核鉴定等工作。
(三)由推免专项审核专家组(随机抽取专家5-7人,含两学院专家),对学生的科研论文、竞赛获奖等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鉴定。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拟推荐名单中需要答辩的学生于9月6日进行公开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四)9月10日前由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共同审议拟推荐名单和排序以及候补推荐人名单,并将最终确定的临床专业(含儿科、影像)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上报学校教务部,并分别在两学院官网和班级公示。
七、其他说明
(一) 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9月1日)未能取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和学位证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 推免工作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对推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
(三) 推免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按学校相关文件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刻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生资格。
(五) 推免生在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违纪违法的,取消推免生资格,已接收的推免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