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保障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旨在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第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推免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执行严格、监督有力,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威海校区、青岛校区、齐鲁医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
第五条 学院和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2-3名教授代表等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推免工作,制定本单位推免细则。
第六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单位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七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三章 推免生资格
第八条 思想品德。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无学术不端行为,历学年德育等级评价须均为“优”或“良”。
第九条 学术发展。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有志于在国内继续深造。
第十条 学习要求。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成绩优良,推免时被推荐学生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课程修读,如有不及格必修课或限选课,须在推免前重修通过。其中,参加学校三个月以上长期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须在推免前完成学分认定,必修课和限选课所修学分须达到前三学年(四年制)教学计划中必修课和限选课总学分的 95%以上(含)。
第十一条 学分绩点要求。学生在满足第八条至第十条的基础上,学分绩点应符合下述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
(一)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尼山学堂的全体学生。
(二)卓越计划班、学校认定的校级基地班,学分绩点排名前70%的学生。
(三)普通教学班,学分绩点排名前 50%的学生。
第十二条 体测成绩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历年测试成绩须大于等于60分。
第十三条 参加过往届推免生遴选的不得推免研究生(不参加本年度推免排名统计)。
第十四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根据协议须在本科毕业后进藏工作五年,无推免资格。
第四章 推免生计划分配
第十五条 计划类型
推免生计划主要包括统分计划和专项计划。
(一)统分计划为专项计划以外的所有普通计划。
(二)专项计划主要包括支教计划、补偿计划、其他专项计划等。
支教计划为研究生支教团计划。
补偿计划为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计划。
其他专项计划为按照上级要求优先投放的其他各类专项计划。
第十六条 分配原则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统分计划推免名额,统筹考虑国家战略发展需求、学科专业建设、特色培养、学生数、上学年推免工作完成情况等因素,分配统分计划推免名额。
(二)学校按照各专项计划的具体要求进行名额投放。
(三)学校下达至各单位的推免生计划,由各单位依据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五章 推荐办法
第十七条 排名依据
(一)按照全面发展、综合评价的要求,各单位对全体学生按照综合评价成绩进行排序,根据推免名额及各单位排名方式按顺序确定人选。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学习成绩)×90%+素质能力×10%
(二)综合评价成绩中涉及的学业水平(学习成绩)为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参照《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大教字〔2018〕33号)以及培养方案相关要求执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区间截至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推免排名时平均学分绩点根据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三位。
(三)综合评价成绩中涉及的素质能力满分100分,包括基础素养(60分)和创新素养突破提升(40分)两部分。
基础素养部分包括身心素养(15分)、文艺素养(15分)、劳动素养(25分)、创新素养基础素养(5分),具体计算办法参照《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山大学字〔2022〕39号)执行,基础素养部分最终得分按历学年得分的平均值计。
创新素养突破提升部分包含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模块,由各模块牵头部门在当年推免工作启动时对满足本办法第三章推免资格条件的学生所获成果进行认定,得分直接算作创新素养突破提升得分,非历年平均值。各模块最高得分为40分,申请者若有多模块答辩资格,可申请参加多模块答辩,只取一项最高分计,模块间分数不可累加。
(四)交流学生的学习成绩绩点仅计算山东大学的课程成绩。转专业学生按照转专业后认定的课程及成绩计算。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班级或者专业或者年级进行成绩排名,并在推免工作开始前予以公布,报本科生院备案。推免工作启动后,任何单位不得中途改变成绩排名方式。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对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在单位内部以有效方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序号、学号、姓名、专业、班级、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素质能力评价成绩、综合评价成绩等。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方可申请推免资格。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受到学校认定的纪律处分或不能按期正常毕业的,取消其推免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第二十条 当综合评价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时,各单位应安排其签署书面的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而后严格按照公示的综合评价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得超过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比例。在推免范围之内但没有推免的学生,须注明不能推免的原因。已确定推免资格的学生,学校不再向其提供成绩单、学历证明等出国留学证明材料以及本科毕业就业推荐等相关服务,同时学校保留与国外接收高校或用人单位信息互通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对外公布本单位推免工作小组名单、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等;对排名方案、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及排名、平均学分绩点、素质能力分、拟推免名单等进行公示;积极向学生宣传推免工作政策和办法,及时处理推免过程中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无法落实的推免名额应及时交回学校。学校按照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进行重新分配。对于占用学校推免指标但最终放弃资格的情况,下年度将扣减学生所在单位的推免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推免生资格名单确定后,各单位应及时在本科生教务系统维护推免生信息,并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信息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本科生院,由本科生院按照上级要求统一公示并完成网上注册工作。
第二十四条 推免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单位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宣传推免工作政策,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规定程序开展推免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全体师生监督。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单位,学校将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学校将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各类赋分答辩评审前,负责单位须组织学生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可按照上级要求和本办法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备案并在各单位开展推免工作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2级四年制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021级五年制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仍执行原有办法,推免生资格、推荐办法、名额分配、遴选工作程序、综合素质赋分实施细则等详见《山东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山大教字〔2024〕23号),其中,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区间以及各类赋分申报材料的时限要求同本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山东大学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遇本办法未规定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附件:1.山东大学2026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创新素养突破提升赋分细则编订指导意见
附件1
山东大学2026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术才
副组长:曹现强 李向阳
成 员:李盛英 刘战强 马春红 李汝宾 马毓轩
范金林 王 芬 韩 勃 郭春生 王湘云
附件2
创新素养突破提升赋分细则编订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根据教育部进一步增强推免赋分评审工作专业性、权威性、优化评审组织机制的工作要求,本年度推免工作对创新素养突破提升赋分评审职责分工进行如下调整:
与学院(培养单位)培养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两个模块的赋分评审由学院(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跨专业(非培养专业)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两个模块的赋分评审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实施;国际组织实习模块赋分评审由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创新素养突破提升赋分细则》由各模块赋分评审负责单位制定。
为保障各单位在分工调整后落实赋分评审工作合法规范、专业权威、公平公正,现就学院(培养单位)编订《学院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赋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院赋分细则)提出指导意见,国际组织实习、跨专业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模块赋分细则可参照编订。
学院赋分细则应包含以下基本框架与核心内容:
一、总则
1. 政策依据
各学院应严格依据《山东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山大教字〔2023〕7号)文件及其附件《创新素养突破提升赋分细则》(以下简称学校赋分细则)《山东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与实际,科学严谨地制定学院赋分细则。
2. 主体责任
明确学院负责与培养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主要指科研论文发表)、竞赛获奖模块赋分评审工作的主体责任。
3. 基本原则
学院赋分评审工作应坚持权责明确、标准清晰、程序完备、操作规范、公平公正、归档完备等基本原则。
二、赋分组成与计算规则
创新素养突破提升部分包含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两个模块。实行代表作一次性评价,申请者仅可选择一项最具代表性的成果(或奖项)参加某一模块的赋分评价(合作论文除外,具体要求见下文),各模块最高得分为40分,得分直接算作创新素养突破提升得分,非历年平均值。申请者若有多模块答辩资格,可申请参加多模块答辩,只取一项最高分计为总得分,模块间分数不可累加。
三、参评范围与赋分标准
1. 论文参评范围、赋分标准
学院赋分细则中制定的论文参评范围(期刊层次等),原则上应与学校赋分细则的规定保持一致。如因学科专业特殊性确需调整,须详细论证合理性、必要性,经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论文出现n个署名并列第一作者时,工作量按1/n计(例如,两人共同一作时,计1/2篇;三人共同一作时,计1/3篇),申请者可将多篇本人为署名作者的论文组合申报,累计工作量≥1可申请科研成果模块答辩,组成累计工作量的每一篇论文均需参加答辩,赋分总分最高不得超过40分。
2. 竞赛参评范围、赋分标准
各学院应依据覆盖全面、专业相关、赛事权威等原则,在充分调研、数据测算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科学论证,从严从紧制定适用于本学院的竞赛分级名录。
竞赛名录应分为两级,规范命名为:“XX学院认定的与培养专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XX学院认定的与培养专业相关的全国性科研竞赛”。
严格控制纳入竞赛名录的竞赛数量,确保质量与权威性。所认定的竞赛级别及对应赋分标准应与学校赋分细则的规定保持一致。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
3. 代表作有效性
参评代表作(论文、竞赛获奖)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论文含在线发表)。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显著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仅作为参考,不得用于申请创新素养突破提升赋分(注:通讯作者为本校学业指导教师除外)。
4. 标准的公示与变更
学院最终确定的论文参评范围、竞赛分级名录,须提前向推免年级学生公示,公示后不得中途变更。如需调整,须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并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在学院内提前公示,变更后的政策应从下一级学生开始实行。
四、评分标准与程序要求
1. 评分标准
学院赋分细则须依据学校赋分细则,明确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包括: 评分原则:如注重实际贡献、答辩表现、参评代表作的专业相关性、创新性、先进性等; 评分方式:答辩评分应采用梯度评分制,应设置明确的达标分数线,答辩成绩未达到达标分数线者,判定为答辩不通过,不予赋分; 评价指标及分值权重:须写明各项评价指标的具体分值及权重(更侧重考核学生的实际工作及贡献); 记分规则:最终得分不得超过学校赋分细则规定的不同等级奖项或论文赋分的分数上限。
2. 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按期提交申请及论文、竞赛获奖相关材料及《科研诚信承诺书》。
论文纸质版材料:期刊封面、期刊索引页及论文、由山东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收录(检索)证明(在线发表的论文须按照学院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竞赛获奖纸质版材料:获奖证书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用于答辩,份数按实际需要)。
(2)材料审核与公示
学院组建专门的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给出明确的审核意见(未通过审核的须写明原因)。通过审核的答辩名单(含代表作明细)须在学院内公示。
(3)组织答辩
专家组构成:答辩评审专家组主要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可视情况邀请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参与,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申请人的指导教师须回避。
答辩要求:答辩顺序随机抽签决定。答辩时长、PPT内容要求由学院明确,原则上每人不少于15分钟。答辩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
评审要求:答辩专家须全程在场,依据评分标准独立实名评分。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实际贡献、答辩表现、参评代表作的专业性、创新性、先进性等。
记录与存档:答辩专家签名的原始评分记录、汇总表、录音录像文件等过程材料(含《科研诚信承诺书》),由学院完整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以备核查。
(4)结果公示与备案
赋分结果经学院核验无误后,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本科生院备案。
(5)复议机制
学生如对赋分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细则明确规定的复议受理期内(一般为答辩评审结果公示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学院须明确受理时间、受理部门、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学院须尽快完成复议程序,并将复议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如复议结果变更,须重新公示。
五、科研诚信要求
各学院(培养单位)应将科研诚信作为推免赋分评审的首要前提和底线要求。在材料审核、答辩评审或公示期间,一旦发现并经查实申请者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度创新素养突破提升赋分资格及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附则
1. 细则适用范围
学院细则应明确说明:本细则仅适用于2022级四年制本科生推免工作。不同学院之间、不同年级之间的赋分细则不具可比性。
2. 解释权与特殊事项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推免过程中如遇本细则未明确的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记录,必要时报学校审定。
3. 附件
学院细则应包含以下附件:
《XX学院/单位创新素养突破提升赋分竞赛分级名录》
《XX学院/单位竞赛赋分申请表》
《XX学院/单位论文赋分申请表》
《XX学院/单位创新素养突破提升赋分复议申请表》
《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各单位制定的《创新素养突破提升赋分细则》是赋分评审工作遵循的核心操作规程,是确保推免工作科学、规范、公正开展的政策抓手和制度基石,必须严格对标上级文件精神,确保细则在理念、标准和要求上与上级、学校的总体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要紧密结合本院学科特色、专业实际及人才培养目标,对成果参评范围、评分标准、操作程序等关键内容进行科学细化与合理补充。细则编订须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推免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审核,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并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