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和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持续推进“奋进行动”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相关政策,现就本年度推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准服务国家战略的定位目标,坚持“四个面向”,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高质量发展目标,遴选推荐优秀学生。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学校设立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专业教研室主任及有关教师组成;工作小组应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审核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并协助学生做好报考工作。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应对本单位推免工作严格把关、靠前协调、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工作浮于表面、失察监管。学校和学院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南京大学2026年应届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强。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思想政治理论及实践课程学习情况良好,除总学分及毕业论文要求外,已具备《南京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原则上学生所获学位课程学分绩(即教务系统学分绩计算数据)排名处于所在专业前70%。按照教学计划进度,如学生当前尚有应修专业准入准出课程或通修课程未修或不及格,则不得申请。
4.符合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的其他条件。
5.南京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学生(注:此处仅指运动员班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学生)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时,除须满足上述1-4条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参加学校运动队训练,运动训练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90分(百分制);
(2)积极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且至少有两年获得过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前五名或江苏省大学生体育比赛前二名的记录(须为主力队员,且球队中主力队员人数不得超过比赛报名人数的70%)。
6.申报教育部各类“补偿计划”(相关师范院校、国防科工院所等)的学生,须满足上述第1-4条要求,相关学院应择优推荐。
7.“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的申报条件及程序参见校团委发布的相关文件。
三、推荐名额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本年度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国家发展战略与学科发展需要、学院对全校本科教育教学的支持贡献度等因素,制定全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具体数额另行通知。“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名额由国家另行下达学校,相关申报遴选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推荐办法
坚持以促进学生学习与发展为目的的评价观,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建立内涵多维、方式多样的综合评价体系,全面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业表现、创新潜质及综合素质。
1.思想政治表现
坚持以德为先,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学业表现
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纳入推免学分绩计算范畴的课程以当届学生培养方案中大一至大三期间的专业准入准出课程为基础,学院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确定当年度推免学分绩测算的课程清单、课程学分认定规则及计算方式,并在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学分绩统一以学生首次参加课程考试的成绩计算(如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按不及格原始成绩计算学分绩),返校未满一年的交换生以现有课程成绩计算。缓考课程的学分绩按实际得分乘以0.9计算(因公缓考的课程学分绩按实际得分计算)。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任何形式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学术创新
为激发学生学术潜力、促进全面发展,本科生在读期间获得以下荣誉者可加学分绩: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高水平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的论文,仅限于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情况。各学院须在推免细则中明确加分刊物级别或具体目录。
(2)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科研竞赛并获得相关等级的奖励(除附件学分绩加分办法规定的赛事外,各学院可根据学科情况进行补充,原则上相关赛事须为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学术专长应严格审核认定,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答辩、鉴定和公示,评价重点聚焦学生的个人贡献和创新质量,相同内容形成的成果不得累计加分。原则上,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学分绩计算体系。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应从严把握。
4.综合素质表现
南京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获省级(含)以上大学生运动会相关等级奖项可获加分。
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本科生按照《南京大学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以上加分明细见附件学分绩加分办法,单人加分总额不得超过0.3分。在每年度公布的推免学分绩加分办法的基础上,各学院可根据学科情况对各加分项目的政策作必要说明或适当合理补充。学院须加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表现、学术创新、综合素质表现等方面的审核鉴定,杜绝抄袭、造假、冒名、挂名等问题发生。
五、推荐程序
根据教育部规定,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在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2025年度,南京大学推免工作在学生遴选、推荐阶段的工作流程如下:
(1)学校公布2025年度全校推免生遴选办法,各学院据此制定《2025年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院推免细则》”),明确推荐程序和学生排序原则。《学院推免细则》经学校审定后,应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五天。2025年度“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工作通知由校团委另行发布。
(2)学院向本科生院提交因休学、复学等特殊情形需延长学年至2026年6月毕业的学生名单,学校审核并将其作为学院2025年度推免生基数的参考。
(3)学生自主申报;学院须做好推免学分绩核算、政策解释和咨询指导等工作,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按照要求对学生学术创新成果进行审核认定,对推免生申请名单、学生的推免学分绩(采用第一次成绩计算学分绩的课程须明确备注、缓考课程的学分绩按实际得分乘以0.9计算、因公缓考的课程学分绩按实际得分计算)、推免学分绩加分情况(加分项目和分值)及推免综合排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4)学校根据本年度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名额情况,分配推免名额。各学院据此公示拟推荐学生排序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期后,学院正式向学校提交推荐学生排序名单。
(5)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能正式获得2025年度南京大学推免生资格。
(6)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报推免生名单,供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六、注意事项
1.严处违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推免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学院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3.在全校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期间,本科生院不办理应届毕业生出国成绩和学历学位证明。
4.在学校公示推免生名单期间,学生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放弃推免资格,申请书须由学生本人及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放弃名额由公示名单中候补学生依次递补。
5.公示期结束后,学校不再受理放弃推免资格的申请。对于私自放弃推免资格者,学校将在相关学生个人档案中注明其不诚信记录,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6.学生获学校正式推免资格后,如因学业或受处分等原因无法按期毕业或无法取得学士学位者,其推免资格将自动失效,该生也不得在延长学业期间再次申请推免资格。
7.学校推免工作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通知发布后,教育部出台推免最新文件,则按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联系人:本科生院 于天禾;联系电话:025-89680375;电子邮箱:yutianhe@nj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分绩加分办法
南京大学
2025年8月22日
附件
南京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学分绩加分办法
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创新潜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南京大学在选拔推免生工作中学分绩加分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创新加分标准与对象
(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高水平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如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论文,仅限于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这种情况,一篇加0.05,两篇及以上者加0.1;在一流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高水平科研论文,学院视情况可酌情追加学分绩,但此项加分总额最多不超过0.2;加分所涉及的刊物目录及刊物级别由学院根据学科具体情况在《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进行具体规定。
(二)南京大学基础学科论坛一等奖独立完成者,加0.05。一等奖团队项目加分,每个成员加分值为均分或者按权重测算,具体分配方案由学院决定。如按照权重测算加分,二人团队第一作者加分0.03、第二作者加分0.02;三人团队第一作者加分0.025、第二作者加分0.015、第三作者加分0.01;超过3人以上的团队,按照三人团队测算,第四及以后排序的作者不加分。
(三)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学校认定的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简称“国创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简称“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重大赛事获以下等级奖项者:
获奖等级 |
“国创赛” |
“挑战杯”竞赛[1]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
特等奖 |
/ |
独立完成 |
加0.1 |
/ | |
团体第一 |
加0.095 | ||||
团体第二 |
加0.085 | ||||
团体第三 |
加0.075 | ||||
团体第四 |
加0.05 | ||||
团体第五 |
加0.03 | ||||
国家级 (金奖) |
团体第一 |
加0.095 |
独立完成 |
加0.095 |
0.2÷人数 |
团体第一 |
加0.085 | ||||
团体第二 |
加0.085 |
团体第二 |
加0.075 | ||
团体第三 |
加0.075 |
团体第三 |
加0.05 | ||
团体第四 |
加0.05 |
团体第四 |
加0.03 | ||
团体第五 |
加0.03 |
团体第五 |
加0.02 | ||
国家级 (银奖) |
团体第一 |
加0.085 |
独立完成 |
加0.085 |
0.12÷人数 |
团体第一 |
加0.075 | ||||
团体第二 |
加0.075 |
团体第二 |
加0.05 | ||
团体第三 |
加0.05 |
团体第三 |
加0.03 | ||
团体第四 |
加0.03 |
团体第四 |
加0.02 | ||
团体第五 |
加0.02 |
团体第五 |
加0.01 | ||
省级特等 |
/ |
独立完成 |
加0.05 |
/ | |
团体第一 |
加0.04 | ||||
团体第二 |
加0.03 | ||||
省级一等 (金奖) |
团体第一 |
加0.04 |
独立完成 |
加0.04 |
0.04÷人数 |
团体第二 |
加0.03 |
团体第一 |
加0.03 | ||
团体第三 |
加0.015 |
团体第二 |
加0.015 |
如学院将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MCM/ICM)列入学分绩加分范围,加分分值应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MCM/ICM) |
加分值 |
Outstanding Winner 国际特等奖 |
0.2÷人数 |
Finalist 国际特等奖提名 |
0.2÷人数 |
Meritorious Winner 国际一等奖 |
0.12÷人数 |
Honorable Mention 国际二等奖 |
0.04÷人数 |
(四)加分申请程序
1.“挑战杯”竞赛和“国创赛”团体项目加分,由申请学生计算自己所获加分值并经项目团队其他所有成员的签字认可,学生将《推免加分申请书》先后送交所在学院、校团委(“挑战杯”竞赛)或科学技术研究院(“国创赛”)进行审核。
2.南京大学基础学科论坛一等奖团队,以团体名义提交《推免加分申请书》,注明每一位成员对应推免加分值。在分配加分值时,即使有部分成员不申报推免,也不得将其推免加分额度转让给团队中其他申报推免的学生。《推免加分申请书》经团队所有成员签字认可后,与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并提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
3.学院须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创新成果,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三条 综合素质表现加分标准与对象
(一)南京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如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比赛、全国比赛前5名以及省级比赛第1名等,加分标准如下:
竞赛类型 |
第一名 加分值 |
第二名 加分值 |
第三名 加分值 |
第四名 加分值 |
第五名 加分值 |
世界比赛 |
0.3 |
0.25 |
0.2 |
0.1 |
0.05 |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
0.22 |
0.12 |
0.07 |
0.05 |
0.04 |
全国比赛 |
0.2 |
0.1 |
0.05 |
0.03 |
0.02 |
江苏省运动会 (高校部) |
0.04 |
/ |
/ |
/ |
/ |
省级比赛 |
0.02 |
/ |
/ |
/ |
/ |
注:竞赛加分可累积,总加分不超过0.3;同一赛事取得多个名次以最高名次计算,一年中多次赛事以最高一次计算;允许加分的全国比赛和省级比赛项目仅限教育部或江苏省教育厅学生体协主办的田径、游泳、篮球、三人制篮球、排球、沙滩排球、气排球、足球、五人制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健美操、啦啦操、龙舟、定向越野、体育舞蹈、射箭、毽球等正规赛事;个人项目和田径、游泳中的接力、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中的双打、团体赛(已上场比赛队员)、健美操、啦啦操项目等,以实际取得名次计算;篮球、排球、足球等集体项目,按比赛规程规定报名人数70%(四舍五入计算方法)主力以实际名次加分;各学院申报的运动赛事加分,由体育部进行认定。
(二)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本科生按照《南京大学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服役期间的成果由党委人民武装部进行认定。
第四条 附则
(一)各学院可根据学科情况对每个加分项目的政策作适当补充,原则上相关赛事须为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二)相同内容形成的成果不得累计加分,每人加分总额不得超过0.3。
(三)本办法由本科生院协同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科学技术研究院、体育部、党委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2] 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金奖项目中,冠军团体前五人每人可追加0.005分,亚军团体前五人每人可追加0.004分,季军团体前五人每人可追加0.0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