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2022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
我院本科生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方案,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文[2007]131号,2010年7月修订)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学院讨论决定从2014级开始推行此推免方案。
二、推荐工作组
三、科研创新成果审核专家组
四、报名资格
1. 学习勤奋,思想端正,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2. 专业课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前50%(专业课具体计算方法请看第六条);
3. 其他条件请查阅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之“申请条件”规定。
五、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按专业学生人数比例计算。
六、计分方法
1. 专业课成绩占85分
“专业课成绩”中“专业课”的操作定义是:第一至第六学期所属专业的所有专业必修课和5门成绩最好的专业选修课程(自选)。
各专业第一名计为85分,其他同学的计分方法是:(本人专业课平均学分绩/本专业第一名平均学分绩)X85=本人得分。
2. 综合考核成绩占15分,具体计分办法请查看附件1。
七、工作进度初步安排
1. 8月28日(含)前,根据“推免细则”要求提交自选专业课程成绩单(电子版)于邮箱;
2. 8月28日上午,提交相关加分支撑材料(原件),学院进行审核;
3. 9月2日(含)前,学院汇总专业课成绩和加分成绩,确定公示名单;
4. 9月3日-5日,对综合排名及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5. 9月5日后,工作小组将最终名单上报教务部。
注:具体时间将根据学校通知有所调整。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
2025年8月26日
附件 1 社会学学院 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方法(2014版)
内容 |
分值 |
最高限分 | |||||
专业成绩 |
专业课平均成绩 |
85 |
85 | ||||
科研创新 |
项目级别 |
加分项目 |
主持 |
参与 |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 |
立项 |
0.75 |
0.25 |
≦3 |
3(本基、北创、国创不累加,计最高分) | |
结题 |
1 |
0.35 | |||||
优秀 |
1.25 |
0.45 | |||||
省部级 |
立项 |
0.5 |
0.20 |
≦2 | |||
结题 |
0.5 |
0.20 | |||||
优秀 |
1 |
0.35 | |||||
校级 |
立项 |
0.3 |
0.10 |
≦1.5 | |||
结题 |
0.4 |
0.15 | |||||
优秀 |
0.8 |
0.30 | |||||
学术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2 |
0.7 |
≦2 |
3 | |
二等奖 |
1.5 |
0.50 | |||||
三等奖 |
1 |
0.35 | |||||
省部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5 |
0.50 |
≦1.5 | |||
二等奖 |
1 |
0.35 | |||||
三等奖 |
0.8 |
0.30 | |||||
校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 |
0.35 |
≦1 | |||
二等奖 |
0.5 |
0.20 | |||||
三等奖 |
0.2 |
0.10 | |||||
公开发表的论文 |
三大检索系统刊物 |
第一作者 |
2 |
3 | |||
以学校社科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为准 |
第一作者 |
1 | |||||
普通刊物(专业学术类) |
第一作者 |
0.5 |
内容 |
分值 |
最高限分 | ||||
专业奖学金及社会服务 |
项目级别 |
分数 | ||||
专业奖学金 |
一等奖 |
1 |
≦1 (只计最高分一次,不累加) |
3 | ||
二等奖 |
0.5 | |||||
三等奖 |
0.3 | |||||
社会工作 |
省部级优干、优团干 |
2 |
≦2 (只计最高分一次,不累加) | |||
校级优干、优团干 |
1.5 | |||||
社会工作奖、优秀团员 |
1 | |||||
外语水平与国际交流 |
外语水平成绩 |
六级 |
550-599 |
0.8 |
≦1.5 (只计最高分一次,不累加) |
3 |
600-629 |
1.2 | |||||
630及以上 |
1.5 | |||||
托福 |
100-105 |
1 | ||||
106-109 |
1.2 | |||||
110及以上 |
1.5 | |||||
雅思 |
6.5 |
1 | ||||
7 |
1.2 | |||||
7.5及以上 |
1.5 | |||||
国际交流 |
两个学期以上 |
1.5 |
≦1.5 (按学期计算,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 |||
两个学期 |
1 | |||||
一学期 |
0.8 |
注意事项:
1. 当学生综合成绩分值相等时,按照 专业课成绩高低确定排名;若专业课成绩分值也相等,则以 科研创新总得分分值高低确定排名;若科研创新总得分分值还相等,则 抽签决定排名。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