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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24-10-29 11:10 1272 来源:海文考研

  全校各院系: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下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推免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我校推免相关规定,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了2025年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方案,确定了推免指标分配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院系遵照执行。

        一、推免工作基本原则

        1.科学遴选原则。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要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鼓励各单位对推免生设置毕业学年的学业成绩要求(对推免生毕业学生的学业要求一般要高于非推免生);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各推荐单位应科学合理制定以加权平均成绩为基础标准的综合排名规则。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2.集体决策原则。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2025年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各推荐单位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纪检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统筹做好推免各方面工作。

        各推荐单位要坚决执行推免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推免工作原则、指标分配、评价体系、遴选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事项,均应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记录。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3.程序规范原则。各单位要严格管理并规范使用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确保成绩真实可信。各单位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原则上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的,不得纳入综合成绩计算。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各单位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强化对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的监管,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

        4.信息公开原则。各推荐单位都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公布推免生名额、推荐办法,按要求对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示内容原则上不得修改。如确有必要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相同天数。同时畅通推免信息咨询、信访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二、推免指标分配原则

        1.坚持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充分发挥推免指标分配在选拔与培养国家发展战略急需高层次人才和提升本科教育教学水平与质量方面的激励作用。

        2.坚持四个面向,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专业范围,优先向双一流建设学科、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的学科,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人才培养改革等对应的学科倾斜。

        三、推免生推荐条件

        1.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已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前3年(五年制为前4年)学分要求,补考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5.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

        6.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7.注重全面发展,在双创、体育、艺术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

        8.原则上应为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国(境)外留学的学生;

        9.各类实验班、高水平运动员学生、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特长生、音乐表演专业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推免生选拔工作流程

        1.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本〔2021〕29号)要求,各推荐单位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单位推免生推荐实施办法,并提交至本科生院审核备案(9月15日前);

        2.各推荐单位向学生公布推免生推荐实施办法及推免生指标分配计划(9月15日前);

        3.各推荐单位进行推免生选拔,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加权平均成绩统一按照重修(补考)前首次课程成绩计算并排名。推免生名单(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获得推免资格的必须专门标注)、回避报备声明以及通过审核的特殊学术专长应在本单位网站公示(9月19日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公示截图需及时提交至本科生院备案;

        4.各推荐单位依据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称推免服务系统)要求填报推免生资格审核表,表单格式及基础数据由本科生院提供(9月15日前);

        5.各推荐单位上报推免生资格审核表、推免生成绩单、推免生成绩排名和奖励加分明细等材料(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到本科生院(9月19日18:00前);

        6.本科生院严格审核推荐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2025年本科毕业生名单。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7.本科生院向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报2025年我校推免生名单;

        8.研究生支教团等推免生的选拔由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9.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前往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9月22日-23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有关事项

        各推荐单位须严格依据教育部、学校有关推免工作文件,对本单位推免管理制度、办法、细则等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迅速整改并及时完成。要充分保障推免生的自主报考,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对于落实不力的推荐单位,学校将酌情扣减该单位后续年份推免生指标,并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4年9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ugs.hust.edu.cn/info/1142/64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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