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19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北京工业大学文件
工大发〔2020〕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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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工业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部(院)、职能部处、直属单位,投资公司:经2020年6月16日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北京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工业大学
2020年7月6日
北京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政策和计划,制定学校推免工作方案。各学部(院)和相关单位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小组的组成不少于5人,由学部(院)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
任组长,负责制定学部(院)和相关单位内部推免办法、名额分配方案,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遴选等工作。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五条
推免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
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因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不得获得推荐。
(五)完成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智育积分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在满足上述五个条件的基础上,对于在校期间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含论文、专利、科技竞赛等,统计截止时间为推免当年8月31日(含))、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或取得其它突出成绩的
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条
排名基本依据
依据智育积分进行排序,择优推荐。智育积分为该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已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与科技竞赛或项目奖励加分之和。学部(院)也可根据本部(院)遴选办法
确定计入加权平均分计算的课程范围,并提前向学生公布。所有课程成绩以第一次正考的成绩计算。
(一)科技竞赛或项目奖励加分依据
奖励加分的计算方法参见适用于该年级本科毕业生的《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科技竞赛项目认定名单》《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工业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二)科技竞赛或项目奖励加分细则
1. 竞赛类加分细则
(1)科技竞赛获奖以获奖证书或者官方网站公布的成绩为认定依据,证书或成绩公布日期需早于推免当年的8月31日(含)。对同一获奖作品,如获奖者超过三人,则以竞赛获奖证书或者官网公布成绩的名单顺序为准,只给予前三人相应的奖励加分,第四人及以后无奖励加分。
(2) A类竞赛奖励加分计算办法:国际/国家级竞赛特等奖加4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省部级竞赛特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及以下不加分。
(3) B类竞赛奖励加分依据二级机构B类竞赛实施细则计— 5 —算,B类竞赛奖励加分最高分值不高于2分。
2. 项目类加分细则
(1) 获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优秀项目者,项目负责人加1分;
(2)参加北京工业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完成结题者,项目负责人加1分。
学生本人所获得的奖励加分多于一项时不叠加,按照奖励加分的最高值计算。以上加分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推荐类型及推荐单位
第七条
普通类推免:由学生所在学部(院)负责。
第八条
科技类推免:智育积分专业排名在前30%,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者,如按智育积分排序未能获得所在学院推荐、但已完成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经学生本人申请、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部(院)批准后,向教务处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校将组织学生面试、专家评审,单独择优选拔。
(一)获A类科技竞赛国际/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时间在推免当年的8月31日(含)以前(以获奖证书或官网公布成绩日期为准)。如同一获奖作品获奖者超过三人,则以竞赛获
奖证书或者官网公布成绩的名单顺序为准,认定前三人具有推免资格,第四人及往后不予认定。
(二)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正刊(论文发表当年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收录的期刊,或SCI、EI、SSCI检索的刊源)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的学生(已
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正式见刊,作者排序第一,署名第一完成单位为北京工业大学)。
(三)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学生(专利权人为北京工业大学,已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正式授权)。
第九条
学生工作类推免:学校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推免研究生名额用于从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退役大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相关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选拔条件、程序等以学生处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条
支教团类推免:相关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选拔条件、程序等以学生处、校团委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特长类推免:相关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选拔条件、程序等以体育部、校团委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四章 推荐办法
第十二条
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和实际工作需求确定各类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并分配到学部(院)和相关单位。各学部(院)和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工作方案进行公示并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三)各学部(院)和相关单位应将本单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事先公布的规则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序,并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经各学部(院)和相关单位推免遴选工作小
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推荐名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第十三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自主联系接收单位,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研究生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十四条
学生应在获得推免资格当年在教育部规定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时间内向招生单位申请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规定日期内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第五章 取消推荐
第十五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
(一)大学期间受到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或政审不合格者;
(二)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优良者;
(四)体检不合格者;
(五)有其他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级本科生开始执行,原《北京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工大发〔2011〕46 号)适用于2018级及以前年级的学生;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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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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