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2021 年修订)
华南工教〔2021〕35 号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坚持科学遴选、全面考核。突出考查学生的学业表现,建立科学严谨的推免评价体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3. 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推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人才培养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推免生工作方案、审核院(系)材料、公示并确定最终名单。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和全程监督,纪委办公室负责开展再监督。
各院(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工作小组由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监督小组由院(系)纪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主要由专业负责人、班主任、教务员、辅导员等组成,负责本院(系)推免工作的动员、咨询、审核、公示、报送、监督等事宜。
三、基本推荐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及道德品质,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学风端正,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
4.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 50%。
5.身心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完成研究生学业,第三学年(五年制第四学年)体质测
试成绩达到 70 分及以上。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500 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 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 90 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 6.0 及以上。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 5.5 及以上。
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日语专业学生须通过日语 N1 测试,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500 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
四、推免类型
推免生分为普通类推免生和其他类推免生。
(一)普通类推免生
普通类推免生须同时满足基本推荐条件 1-6。
(二)其他类推免生
1.“2+3”学生辅导员,即获得推免资格后保留入学资格两年,先从事两年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后入读研究生。
同时满足基本推荐条件 1-5、英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 5.5 及以上,且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员。
2.“1+3”西部计划和研究生支教团,即获得推免资格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先赴西部地区服务一年后入读研究生。同时满足基本推荐条件 1-5、英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 5.5 及以上。
3. “2+3”征兵计划,即获得推免资格后保留入学资格两年,先在部队入伍服役,退役后入读研究生。
同时满足基本推荐条件 1-5、英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 5.5 及以上;身体条件达到《应征公民体检标准》的要求;政治考核符合国家《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
4. 教改班(卓越班、创新班、双语班、计算机联合班、华大基因班、工业设计实验班、工业工程“2+2”班、“3+2”中澳班等)推荐条件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5. 高水平运动队推荐条件按《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执行。
五、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
根据教育部要求,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具体指标设置的要求如下:
推免综合评价分 = 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 ×85%+ 社会服务 ×5%+科研潜质 ×10%
1. 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以推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2. 社会服务由参军入伍服兵役和到国际组织实习两部分构成,最高不超过 100 分。如参加多个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的,只取其中一项。具体赋分标准详见当年推免通知。
3. 科研潜质由学科竞赛和科研成果(含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和项目)两部分构成,最高不超过 100 分。学生在学科竞赛有多项赋分情况时,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得分;学生在科研成果有多项赋分情况时,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得分。在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中,如有相同科研成果既发表论文,又参加竞赛得奖,只可取一项赋分。
(1)学科竞赛赋分。获得国际、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最高级别奖项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前两名(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非运动训练和非高水平运动队专业学生个人或作为团体的主力队员参加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获得第一名、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获得第一、二名或参加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第一名的,可予以赋分。竞赛名单列表及赋分标准详见当年推免通知。
为保持政策衔接,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赛)获奖学生,参照相应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2)科研成果赋分。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以及项目三部分。其中学术论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有多篇论文者实行代表作评价,取其中一项最高得分;发明专利仅限学生在本科阶段以第一作者身份获正式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仅限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对于参与本校教师的重大科研项目且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科研成果列表及赋分标准详见当年推免通知。
六、推免指标分配
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结合各院(系)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统筹考虑“双一流”建设学科、学科评估结果、本科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学管理规范、上一学年的推免工作等方面,确定各院(系)推免名额。
同时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重点向基础学科以及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的相关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倾斜。
七、推免工作程序
1. 学生登录华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同时将符合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要求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院(系)。
2. 院(系)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社会服务、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必要时可以组织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对符合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的材料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 院(系)根据专家审核小组鉴定结果开展遴选工作,确定推免综合评价结果,依据综合评价结果按专业由高到低排序,根据限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各专业后备名单。
4. 院(系)完成遴选工作,在院(系)主页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另行公示。公示完毕并无异议后,将各自院(系)最终名单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5.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免名单并公示。
6.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网上支付、报考、确认复试,并按接收单位的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和录取等事宜。
八、工作要求
1.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和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2.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推免工作,严肃推免纪律,规范开展推免工作。院(系)工作人员要熟悉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严格审查学生材料,遵守推免工作要求,及时反馈学生情况,及时解答学生咨询并督促学生完成相关事宜。
3. 对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向学生接收单位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报处理结果,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推免。
4.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毕业当年必须入学(保留入学资格的推免生除外),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在研究生入学前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1)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学校违纪处分者。
5. 公示期内,对推免程序和结果有异议的,需实名先向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监督小组反映。学生对院(系)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6. 本办法自 2021年 9月 1日起实施,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承担。原《华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华南工教﹝ 2019 ﹞ 42 号)同时废止。此前学校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教育部出台新的推免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将参照教育部最新精神实施。
原文链接:http://jw.scut.edu.cn/zhinan/cms/category/index.do?id=ff808081696f96b101696fd755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