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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4-10-28 10:48 1251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学校《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1. 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纪违法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外语类、体育类课程应获得毕业要求的规定学分),平均学分绩点(GPA)(可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40%。数学类、英语类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不能有补考记录;其他补考(重修)科目不得超过1科,并且已通过。

4.需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6.0;其他语种学生,外语水平参照英语要求执行。

5.经我院推荐到国内外大学学习的优秀交换生,其学习成绩按在本校学习期间的综合成绩排名认定,交换期间在外校的学习成绩不计入推免成绩的最终核算。

6.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推免研究生,其就业状态为升学,学校原则上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不出具打印出国成绩的学院证明。

二、实施办法

1.学院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照专业(方向)人数百分比向下取整,剩余的名额学院根据学科发展的规划,再划分到各专业(方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申请,提供能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学院统一审核认定。

2.学院以提交申请学生综合成绩为基础按照专业(方向)统一排名,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奖励分值。

3.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申请推荐免试资格学生的本科阶段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GPA)、奖励分值的复核工作。平均学分绩点按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奖励分值按照《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分值表》进行计算,见附件。

奖励分值=科创成果类奖励分值+竞赛成果类奖励分值+公益成果类奖励分值。

奖励分值上限值不超过0.4分;科创成果类、竞赛成果类、公益成果类三个类别奖励分值的累计上限值,每类别最大不超过0.2分。

4.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组织有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公开答辩会,对申请奖励分值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并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成果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附件规定类别期刊上以规定作者署名情况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

三、推荐程序

1.学院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负责本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该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

2.学院复核筛选出平均学分绩点(GPA)位于本专业前40%的学生名单并进行排序,排名结果在学院一楼公告栏公示;

3.根据学校下达推荐免试指标限额总数与前述相关规则计算确定学院各专业(方向)推荐免试资格的指标数并公示;

4.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和《申请推免资格学生个人情况报备声明》,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

5.学院组织公开答辩会,对有特殊学术专长的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鉴定并公示结果;

6.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3天。

7.公示期结束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对推免生资格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的名单由学院加盖公章并正式上报学校本科生院。

8.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初选合格学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完善其它推荐免试相关手续。

该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9月6日

附件

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分值表


序号

1.科创成果类

奖励分值(分)

备注

1.1

公开发表纳入《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类科学研究分类分级体系》权威级期刊的论文

0.2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且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

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1.2

公开发表纳入《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类科学研究分类分级体系》重要级期刊的论文

0.15

1.3

公开发表纳入《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类科学研究分类分级体系》CSSCI级期刊的论文

0.1

1.4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成绩为优秀的项目组成员

0.03

项目排名前 3按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 4-5按50%加分。




序号

类别

奖励分值(分)

2. 竞赛成果类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2.1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

0.2

0.15

0.1

0.025


2.2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

0.2

(Outstanding winner)

0.15

(Finalist winner)


0.025(Meritorious

Winner)


2.3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0.2

0.15

0.1

0.025


2.4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0.2(金奖)

0.15(银奖)

0.1(铜奖)



2.5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0.2(金奖)

0.15(银奖)

0.1(铜奖)



2.6

微软“创新杯”(Imagine Cup)全球学生大赛(中国)

0.2

0.15

0.1

0.025


2.7

“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总决赛)


0.1(冠军)

0.05(亚军)

0.013(季军)


2.8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总决赛)


0.1(冠军)

0.05(亚军)

0.013(季军)


2.9

ACM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域赛、全球决赛)


0.15(金奖)

0.05(银奖)



2.10

模拟联合国大赛(中国)

0.15(Best Mediation Award)

0.1(Best Delegation)




2.11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0.15

0.1

0.025


2.12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0.1

0.075

0.019


2.13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0.05

0.025

0.02

0.01


说明

团队性竞赛项目排名前3按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4-5按50%加分。



序号

3.公益成果类

奖励分值(分)

备注

3.1

全国最美大学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学联主席团(含主席、副主席、驻会执行主席)

0.2

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等国家部委表彰(以证书或通报文件落款单位为准)

提名、设有标兵(十佳等)的非标兵(十佳等)荣誉按50%加分

3.2

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

0.1

重庆市委、市政府表彰(以证书落款单位为准)

3.3

参军入伍服兵役

0.05

以学校认可的证明为准

3.4

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重庆市向上向善好青年、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创新能力提升/体育活动/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重庆市学联主席团 (含主席、副主席、驻会执行主席)、重庆市“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个人

0.03

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团市委等市级部门表彰(以证书或通报文件落款单位为准)

注:1.上述1—3类中,同一项目参与同类竞赛,取奖励分值最高分,不累加;特别说明的除外。

2. 科创成果类、竞赛成果类、公益成果类三个类别奖励分值的累计上限值,每类别最大不超过0.2分。同一荣誉只计获得加分值最高的1项,且只加一次。

3. 获得各类竞赛奖励和论文公开发表的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4. 团队性学科竞赛项目中,项目排名前3按100%奖励分值加分、排名4-5按50%加分。

5. 原则上竞赛类奖励须提交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论文类申请人须提交论文发表的期刊原件及论文全文、期刊封面和目录页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完退回,复印件保存。

6. 未列入上述类别的,经学院认定,参照细则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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