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选拔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贵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接收专业及计划数
我校接收推免生专业与计划数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或相关学院推免细则查询,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接收条件
(一)具有教育部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经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学上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及我校相关要求。
(五)符合报考学院(中心、实验室)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各单位接收工作细则)。
三、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于2024年9月28日9:00起登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
(二)复试通知
学院(中心、实验室)组织相关人员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本单位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
(三)复试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根据本办法制定接收工作细则、组织复试,并于复试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1.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工作时间预计在9月底至10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确定。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组织开展。取得我校复试通知的推免生持以下证明材料参加复试: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由学院(中心、实验室)规定须提交的材料。
3.复试内容
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态、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考查可采用面试、笔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或要求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自行确定。
4.复试成绩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可自行确定各考核内容分值权重,计算复试成绩,作为录取排名的依据。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
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三日内由学院(中心、实验室)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录取
1.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试,根据推免生接收计划,按复试成绩排名提出拟接收意见(是否拟录取、录取专业等),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3.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录取。
四、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时间安排,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http://gs.gzu.edu.cn/)。
(二)对在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附件:学院联系方式.xlsx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