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为规范、有序推进学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学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必须是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备案的获得各高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思路清晰,反应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好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接收专业
学校所有全日制硕士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三、接收工作安排
1.申请人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9月28日-10月20日)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申请学校相关专业。
2.学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
3.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复试一般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复试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研创新潜力、学科知识综合应用能力等。
4.凡通过复试的申请人,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申请人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超过24小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5.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学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yz.shmt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其他说明
1.对在推免接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资格。
2.入学报到时,尚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3.复试期间不再安排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统一放在新生开学报到期间进行。
4.所有拟录取的推免生均需政审,相关通知将于2025年4月公布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
5.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6月底至7月初由研究生院寄给考生本人。
6.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7.学校研究生培养和奖助学金的具体信息详见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s://gs.shmtu.edu.cn/)。
单位代码:10254
联系部门: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
邮政编码:201306
电 话:021-38284585
联系人:陶老师朱老师李老师
电子信箱:gs_admission@shm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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