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总结
发布日期:2019年7月16日
文号:昆医大〔2019〕120号
该办法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昆明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昆医大〔2017〕99号)同时废止。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遴选、监督工作。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
推免工作坚持综合评价、全面发展,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择优推荐、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成立专家评审组(成员原则上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评审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荐范围为学校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不含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专升本、成人本科和留学生。
基本条件包括:
(一)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件自信,有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明确志向和较强责任感;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无故欠费情况;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
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异,入学以来智育(必修考核科目)总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排名前30%(按学院、专业、班级);全面发展,入学以来综合测评总平均成绩原则上排名前30%(按学院、专业、班级)。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学习态度端正,学风良好,学习积极主动,有较强的钻研精神,知识面较宽或在某一学科领域的学习研究中确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且学分达标。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身心素质情况
体质状况符合报考研究生的身体条件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心理状况达到报考、研读研究生的承受能力和调适能力。
三、加分条件和项目
凡达到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相应加分:
(一)综合素质较高。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团干部)或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奖励每次加5分,省级奖励每次加10分,国家级奖励每次加15分。
(二)外语水平较强。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或pets-4级及其以上考试,加8分。
(三)热爱科学研究。勤奋学习,具有创新精神,以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的,一般期刊每篇加3分,北大核心期刊每篇加5分。主持厅级科研、创新创业项目每项加10分,主持校级科研、创新创业项目每项加5分。
(四)工作能力较强。热心社会工作,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校级奖励每次加5分,省级奖励每次加10分,国家级奖励每次加15分。
(五)赴国外学习。经学校选拔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等项目赴国外高等医学院校和医疗机构开展课程学习和临床实习(至少1个月)并顺利完成学习,加10分。
(六)积极参军入伍。在校学习期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者,加10分。
(七)各级各类奖项。获国家级一等奖(含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独立荣誉称号)加17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加8分;获前八名依次加17、16、15、14、13、12、11、10分。获省级一等奖(含云南省大学生年度人物等独立荣誉称号)加15分,二等奖(含云南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等独立荣誉称号)加10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2分;获前八名依次加15、13、11、10、9、8、7、5分。获校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2分;获前八名依次加10、9、8、7、6、5、4、3分。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不累计加分,取最高级别奖项加分。集体奖项加分限于前三名完成者(按排序以第一完成者加分为基数,分别乘以1.0、0.8、0.6的系数予以加分)。校级奖励包括由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
四、直接推荐条件
凡达到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基本要求者,若研究能力较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基本条件中“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的限制直接推荐:
(一)本科学习期间获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第一完成者。
(二)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
(三)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SSCI、EI收录论文者。
(四)本科学习期间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退役复学,符合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录取条件者。
(六)获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排名第一位者)。
符合条件“1、2、3”者要有2至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意见,符合条件“4”者要有3名以上所在单位学生教育管理干部或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干部联名推荐,符合条件“5”者要有学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和武装部的联名推荐。直接推荐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和资料,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学生有关支撑材料要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直接推荐。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按照下列方法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序,择优推荐。
综合成绩 = 基础成绩(入学以来必修课程总平均分×40% + 入学以来综合测评总平均分×30% + 各项加分×10%)+ 各学院组织选拔面试考核成绩×20%。
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0分。
六、附则
有下列情况者,学校将中止或撤销其推荐资格:申请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毕业未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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