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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保研相关通知(延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26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2026-09-17 08:16 1218 来源:海文考研

延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26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5日
一、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瑞儒 马小惠
副组长:冯晓江 魏继宗 高媛
成员:李军靠 杨伟东 崔荣宝 周海军 李丽娥
秘书:杜佳丽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符合《延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要求,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生前三学年课程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对课程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至专业前35%以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联合培养学生按照两校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平均成绩排名,赴国(境)外交流学生按照在校期间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平均成绩排名。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 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 前三学年所修课程(公选课除外)正考无不及格科目者。
(二)具体遴选考核办法
综合考核成绩=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满分为90分)+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满分为10分)。
1. 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为:平均学分绩点÷5×90。
2. 个人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各项加分累计值/最高加分累计值×10。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主要考查学生在学科竞赛获奖、大创项目立项、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其他各种获奖等方面的情况。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考核成绩计算范围。
2.1 论文署名第一单位应为延安大学,前三名作者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发表SCI(EI)Ⅲ区以上、CSSCI、CSCD、北大核心、科技核心,每篇文章分别认定2分、1.6分、1.2分、0.8分、0.4分,按照排名积分递减。多人合作论文积分分配表:2人合作时第一作者0.6、第二作者0.4;3人合作时第一作者0.5、第二作者0.3、第三作者0.2;4人合作时第一作者0.5、第二作者0.25、第三作者0.15、第四作者0.1;5人合作时第一作者0.5、第二作者0.25、第三作者0.15、第四作者0.06、第五作者0.04。
2.2 依照《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延安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公布的竞赛,对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者认定分数。认定标准: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赛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2.5分,省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0.8分;A类赛事国家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省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5分;B类赛事国家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省级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1分。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教育厅等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列为A类赛事,其余为B类赛事。若竞赛项目未安排省赛,则国家级比赛项目按照省级比赛项目予以认定。每项赛事只取最终比赛设置奖项的前三项,如特等、一等、二等,金奖、银奖、铜奖等。竞赛团队成员按负责人以及成员位次认定分数逐级递减。
2.3 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限前三名参加者(含负责人),国家级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1分、0.6分,省级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0.8分、0.5分,校级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0.3分、0.1分;被评为国家级优秀项目或在大创年会上展示的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1分、0.6分(展示项目和大创项目属于两类项目,可同时申请认定)。
2.4 学生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省级大学生运动会前6名等,加分标准:全运会第一名2分、第二名1分、第三名0.5分、第四名0.3分、第五名0.2分、第六名0.1分;省运会第一名1分、第二名0.5分、第三名0.3分、第四名0.2分、第五名0.1分、第六名0.05分。同一赛事取得多个名次以最高名次计算,一年中多次赛事以最高一次计算;团队比赛获奖成员按个人获奖认定分数0.6。
2.5 学生作为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按照排名(前三)分别认定2分、1.5分、1分;学生作为发明人获得软件著作权,按照排名(前三)分别认定1分、0.6分、0.4分;学生作为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按照排名(前三)分别认定1分、0.6分、0.4分,以上成果延安大学必须是第一授权单位。
2.6 经学校批准入伍并审定,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功绩认定1分。
2.7 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经学校审定和推荐,获得优秀西部计划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省级及以上志愿者荣誉,国家级、省级分别认定2分、1分。
2.8 学生参与的由学校行政部门组织的校级项目,学生前三名参加者,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认定0.3分、0.1分;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大学生”、宝钢奖学金认定2分;获得“圣地元一”奖学金认定1.5分;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学生干部”等称号分别认定1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认定1分。
2.9 以上奖励条款中,同一赛事一年中取得多个名次以最高名次计算1次;同一类型的项目在校期间最多认定2次。
2.10 说明:(1)学术文章、获奖证书、创新项目及荣誉证书均应提交原件(或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2)获奖等级的认定以加盖公章的文件材料为准。(3)本细则由教务处、学生处(武装部)、校团委、大学体育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商议决定。本推免办法解释权归教育科学学院,若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三、遴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遴选条件的学生仔细阅读推免相关文件,按照学校发布推免工作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和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院推荐
1. 按照学校发布推免工作时间安排,学院根据推荐条件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初审结果汇总整理后向学生公布。学院分专业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上述遴选考核办法计算综合考核成绩并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学院不进行其他选拔性测试、面试等环节对学生进行考核。
2. 按照学校发布推免工作时间内,学院将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将按照分配的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
3. 按照学校发布推免工作时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再次复审。
凡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等徇私舞弊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延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26年+延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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