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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6-09-17 08:12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浙江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原文未注明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考查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系系主任、学位点中心执行主任、实验室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小组成员。
三、指标分配
1. 学院具备推荐资格的指标总数不超过学校当年下达的限额数。
2. 研究生支教团等教育部专项指标由教育部单列,不占用学校总额,不进行单独分配。
3. 普通推免生指标分配方案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四、推荐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富有爱国主义情怀,勇担时代使命,能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愿为党、为祖国、为人民多作贡献。
2. 必须是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3. 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原则上按照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修完前三学年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范围须位于前5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4.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在校期间从未受过任何考试违纪处分或记过及以上处分,其他纪律处分不在处分期内。无违反学术诚信道德的行为。
5. 外语水平优秀。普通专业通过英语六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通过英语四级。
五、推免综合成绩评价方法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组成,总分上限为6分。所有参加遴选的学生均需参加学生所在专业的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学业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一)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是学生培养方案中的通识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必修课程的综合成绩,以各门课程首考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形式体现,总分上限为5分。学业成绩以学院教务提供的学业成绩得分为准。
(二)素质评价成绩
素质评价范围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服务及其他符合全面发展导向的因素。素质评价成绩为各类素质加分之和,总分上限为1分。加分项认定截止日期为推免工作当年的8月31日。
1. 科研成果
以独立作者、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校认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加分上限为1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有多篇相同研究成果的论文发表,只认定一项。加分分值见附件1。
2. 竞赛获奖
(1)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系列赛事(以下简称“三大赛”)中,代表浙江工业大学参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铜奖、卫星级奖)及以上奖项且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按照学校确定分值加分,加分上限为1分,加分分值见附件2。
(2)在《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赛项名单》中的其他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设置加分分值,累计加分上限为0.6分。如以团队参赛,队员须全部为在校本科生,且自然排名前三可获得加分。加分分值见附件3。
(3)在重大体育、艺术类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加分上限为1分。加分分值见附件4和附件5。
3. 参军入伍服兵役
对于本科阶段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思想、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加分0.1分;在服役期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加分0.2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加分0.5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招生报名条件的,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4. 社会服务
(1)社会服务素质评价加分累计上限为0.3分。
(2)本科期间获评“五星级志愿者”加分0.05分。对本科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国际组织实习四周以上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250小时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可酌情加分,加分0.05分。
(3)相关部门正式聘任的校、院两级学生会(学生组织)主席团(主任团)成员、兼职团委副书记等主要学生干部,原则上担任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分上限为0.2分。加分分值见附件6。
(4)在校期间获得各类学生荣誉称号,累计加分上限为0.2分。加分分值见附件7。
5. 其他
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设置加分项,该类目下加分上限为0.2分。加分分值见附件8。
六、推荐程序
1. 学院在推免遴选开始前,公布经学生处审核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学生的专业身份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3.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初审、考察,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按照学院推荐方案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4.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5. 推免生名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生处将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国家“推免服务系统”。
6. 推免生按教育部要求和招生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复试及录取等工作。
7. 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改革项目、专项班、试点班等国家规定的推免专项,遴选方案以教育部、团中央等上级部门相关实施办法为准,并在学校当年度推免工作通知中体现。
8.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构成名单见附件9。
七、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被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学生若有异议,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处理。
九、本办法由人文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上级部门如有新的要求,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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