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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保研相关通知(浙江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

2026-09-17 08:12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浙江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原文未注明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考查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学院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系主任、学工办主任、就业辅导员、毕业年级辅导员、教务秘书和教师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实施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办。
2. 学院纪委负责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全程监督。
三、推荐名额
1. 根据学校分配下达的名额和学院应届毕业生专业人数,拟定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确定。
2. 研究生支教团等教育部专项指标由教育部单列,不占用学院总额,不进行单独分配。
四、推荐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富有爱国主义情怀,勇担时代使命,能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愿为党、为祖国、为人民多作贡献。
2. 必须是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3. 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原则上按照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修完前三学年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大三暑期课程《政府和公共机构实习与劳动实践》除外)。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范围须位于前5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4.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在校期间从未受过任何考试违纪处分或记过及以上处分,其他纪律处分不在处分期内。无违反学术诚信道德的行为。
5. 外语通过英语六级。
五、推免综合成绩评价方法
1. 对于满足推荐基本条件的推免对象,学院通过全面考察学生在本科阶段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综合学习成效,形成推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组成,总分上限为6分。所有参加遴选的学生均需参加学生所在专业的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以学业成绩优先。
2. 学业成绩:是学生培养方案中的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必修课程的综合成绩,以各门课程首考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形式体现,总分上限为5分。通识选修课和大三暑期课程《政府和公共机构实习与劳动实践》不纳入学业成绩。
3. 素质评价成绩:素质评价范围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服务及其他符合全面发展导向的因素。素质评价成绩为各类素质加分之和,总分上限为1分。加分项认定截止日期为推免工作当年的8月31日。
4. 科研成果加分: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且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校认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每发表一篇加分0.5分,加分上限为0.5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有多篇相同研究成果的论文发表,只认定一项。
5. 竞赛获奖加分:
(1)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系列赛事(以下简称三大赛)中,代表浙江工业大学参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铜奖、卫星级奖)及以上奖项且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按照学校确定分值加分,加分上限为1分,加分分值见附件1。
(2)在《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中的其他竞赛中,代表浙江工业大学获得国家级奖项(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可获得相应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0.6分。如以团队参赛,队员须全部为在校本科生,且自然排名前三可获得加分。竞赛清单及加分分值: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外研社国才杯理解当代中国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英语国际传播综合能力大赛(演讲、阅读、写作)、英语辩论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备注: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成员可加分,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0.8,第三乘以系数0.6;如有多个不同项目参加同一类比赛,仅加一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同一个项目参加不同类型比赛,也仅能加一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参加不同类型的比赛,可累计加分;国际级比赛获奖参照国家级获奖加分,国际级奖项加分系数参照前述备注,特等奖参照一等奖加分;参加由国家级公共管理类学会、各类公共管理类教指委主办的公共管理类学科竞赛获奖的,由学生个人申请,学工办审核,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视情况确定加分;所有竞赛须经学校批准代表浙江工业大学参赛,才能加分。
(3)在重大体育、艺术类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加分上限为1分。加分分值见附件2和附件3。
6. 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对于本科阶段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思想、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加分为0.1分;在服役期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加分为0.2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加分为0.3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招生报名条件的,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7. 社会服务加分:
(1)社会服务素质评价加分累计上限为0.3分。
(2)本科期间获评五星级志愿者加分0.05分,四星志愿者加分0.03分,三星志愿者加分0.01分。本科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国际组织实习四周以上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大于等于250小时的学生,经学院报学校认定后可加分,加分分值为0.05,两项不累计加分。
(3)相关部门正式聘任的校、院两级学生会(学生组织)主席团(主任团)成员、兼职团委副书记等主要学生干部,原则上担任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分分值见附件4。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各类学生荣誉称号每项加分0.2分,获得省级各类学生荣誉称号每项加分0.1分,获得校十佳大学生、十佳优秀团干、十佳优秀团员、十佳青年志愿者、优秀共产党员每项加分0.05分。累计加分上限为0.2分。
8. 其他加分:
(1)国际视野:赴国(境)外学习交流3个月以上加分0.05分,赴国(境)外学习交流一个月以上加分0.025分;在读期间,国际视野类只加一次最高分。
(2)创新精神:代表浙江工业大学参加省级创新创业或者公共管理学科相关的竞赛,并获得省级奖项,可获得相应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0.2分。如以团队参赛,队员须全部为在校本科生,且自然排名前三可获得加分。竞赛清单及加分分值:浙江省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浙江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卡尔马克思杯浙江省大学生理论知识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浙江赛区、浙江省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浙江省大学生经济管理案例竞赛、浙江省大学生乡村振兴创意大赛,一等奖0.1分、二等奖0.08分、三等奖0.05分。备注: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成员可加分,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0.8,第三乘以系数0.6;如有多个不同项目参加同一类比赛(包括国赛),仅加一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同一个项目参加不同类型比赛,也仅能加一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参加不同类型的比赛,可累计加分;不在上述清单中,但由C9高校主办的公共管理类学科竞赛,以及由其他省(市、区)公共管理学会主办的公共管理案例大赛可认定为省级学科竞赛,具体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全国大学生能源经济学术创意大赛参照表2中的省级学科竞赛加分;所有竞赛须经学校批准代表浙江工业大学参赛,才能加分。
六、推荐程序
1. 学院在推免遴选工作开始前,公布经学生处审核的各专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学生的专业身份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3. 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考察,根据学校分配下达的推免名额,按照综合成绩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4.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从严审核。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学校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复审。
5. 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生处将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国家推免服务系统。
6. 推免生按教育部要求和招生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复试及录取等工作。
7. 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改革项目、专项班、试点班等国家规定的推免专项,遴选方案以教育部、团中央等上级部门相关实施办法为准,并在学院当年度推免工作通知中体现。
七、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被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学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纳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重要议题。
2. 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3. 严处违规行为。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九、学生若有异议,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处理。
十、本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如有新的要求,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6年+浙江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附件:
浙江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6年+浙江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docx
附件:
浙江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6年+浙江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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