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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2026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2026-09-17 07:33 1215 来源:海文考研

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2026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6年5月20日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2. 在对学生平时学习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组织领导
1. 组长:蒋敏强
2. 成员:王智腾、沈妍伶、张明华、彭文飞、郑宇轩、黄斌、项四通
3. 秘书:张晓娟
三、推荐类别
1. 普通推免生(含"1+3"辅导员专项)
2.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推免生(简称"研支团"推免生)
3.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在以上推免生类别中选择一类提出申请。
四、参加推免生选拔的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宁波大学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学生),学制年限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
2. 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 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 已经获得2个及以上创新学分(不含创业学分、素质学分、技能学分)。
7. 已按所在专业(方向)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修完前六个学期的必修课程,且取得规定的学分;或应修必修课中未修不超过两门,有充分且合理的未修理由(符合以上情况的学生可以向学院提交申请,申请须承诺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经学院审核同意才可获得推免遴选资格)。
(二)资格条件
1. 申请普通推免生(含"1+3"辅导员专项):
(1)全课程GPA(只计算初修成绩)不低于2.83,且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5%(交换学生及其他转学学生要求其中一个学年全课程GPA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5%,拔尖人才创新班要求排名位于班级前45%)。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3)必须具有以下标志性创新成果之一: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等级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赛获奖取前六名,除以上三个赛事国赛之外,其他赛事团队获奖取前三名);或学校认定的B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等级奖(团队获奖取前三名);或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二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不含转让获得,第二发明人时需校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以第一发明人申请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不含转让获得);或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必须是校内导师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宁波大学核心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规定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SCI、SSCI、A&HCI、CSSCI、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或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学生科研项目(不含变更负责人的项目);或为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4)申请"1+3"辅导员专项,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发布的通知为准。
2.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以团委发布的通知为准。
五、推荐依据与标准
(一)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依据与标准
1. 申请普通推免生,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生综合评分的排名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依据,排名不分专业(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单独排名)。
2. 综合评分=必修课GPA×20+创新学分(最多20分,不含创业、素质、技能等学分)。
3. 若综合评分相同,由推免工作小组根据非学业因素讨论决定排序。
(二)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按全课程GPA排序(如GPA相同,则依次按必修课GPA、专业必修课GPA、核心课GPA排序)。
(三)"1+3"辅导员专项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的推荐依据与标准,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和团委通知为准。
六、推荐程序
1. 学院根据教务处文件向本院学生公布推荐具体实施办法和推荐名额。
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推免平台填写个人信息,同时在"标志性成果"模块中提交标志性成果的佐证材料和《标志性创新成果真实性承诺书》。学生提交的标志性成果由相关部门分类审核。
3. 学校正式公布各项推免名额后,学生可在"填报信息"模块中选择申请推免的类型提交申请要求。同时,还应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学校推免资格后不擅自放弃,如因擅自放弃致保研名额浪费者,将作为不诚信记录放入个人档案。
4. 学院对推免生申请材料及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普通推免生根据综合评分排名,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予以推荐。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院内网公示后上报教务处。
5. 对"支教团"推免生的推荐具体程序以校团委通知为准。
6. "1+3"学生辅导员推荐程序具体程序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发布的通知为准。
七、有关规定
1. 所有申请推荐的材料是申请学生在申请当年8月25日之前在校期间取得,成果要求以宁波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其中,学科竞赛认定均以获奖证书或正式获奖文件(不含公示证明和组办方开具的具有同等贡献的证明)为准;论文为公开发表(含已有DOI号的online状态且通过学院(学部)审核并公示的尚未公开发表论文);专著为正式出版;专利须有授权证书。学科竞赛等标志性成果团队获奖的排序以获奖证书、获奖发文为准,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具的同等证明。所有成果要求以宁波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不能认定为标志性创新成果。
2. 推免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学院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存在《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
(4)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 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推荐工作结束前2天起不得放弃。学院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将立即报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处理,并把不诚信记录放入其档案中,同时取消其后续的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八、其他
1. 关于我院推免生接收过程日程安排可详见学院相关通知。
2. 本工作细则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原机械院政〔2024〕13号文件同时废止。
3.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宁波大学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宁大政〔2026〕23号)和教务处当年相关通知执行。
4. 本工作细则从印发之日���执行。


附件: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2026年+机械院政〔2026〕6号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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