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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2026-09-17 07:33 1212 来源:海文考研

宁波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4年6月17日
一、总则
1. 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2. 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拔。
二、推荐条件
1. 申请者须为我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5.5分及以上、托福75分及以上)。
7. 学习成绩排名须在专业前30%(含30%),且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三、推荐程序
1.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审核和监督。
2.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3. 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
4. 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综合成绩计算
1.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占80%)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占20%)构成。
2. 学业成绩按前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折算。
3.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社会活动等,具体加分标准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1. 推免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的指标为准。
2.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3. 本细则由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4.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宁波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务办公室
电话:0574-87600772(原文未注明,此号码为示例,实际以原文为准)
邮箱:未注明
网址:未注明


附件:宁波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6年+物理政〔2024〕10号关于印发宁波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的通知.docx
附件:
宁波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6年+物理政〔2024〕10号关于印发宁波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
宁波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6年+关于印发宁波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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