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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26-09-17 07:33 1443 来源:海文考研

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文件

浙财大会〔2026〕5号

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加大拔 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激励在校本科 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 《浙江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 理办法》(浙财大〔2025〕37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 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文华创新班) 的推免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 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 学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 并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学生 即为推免生。

第四条推免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 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 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不 予推荐。注重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 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突出创新潜质和专业素养。综合评价学生 的各方面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成员包括学院分管本科教育、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的相关领导、 专业负责人及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 人。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包括制定实施细 则、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评、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报 送推荐材料等。

第六条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 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 组与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保持相互独立,成员互不兼任,具体名单 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专家审核小组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领

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审核鉴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 论文、竞赛获奖等材料,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挂名及有名无 实等情况。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七条申请推免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 勇担时代使命,能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社会 责任感强,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 纪受处分记录。

(二)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能够胜任研究 生阶段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优秀。修 完前三学年培养方案中的所有必修课程;所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 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总学分的80%,无不及格记录,所有课程成绩 均以首考成绩为准,校推免工作启动时,课程有缓考的,按0分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GPA) 排名原则上应在同培养方案专业前 15%以内(不含性质为第二课堂、第三课堂、通识选修、短学期的 课程及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平台课程)。学术研究兴 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专业素养、科研潜质和发展潜力。

(四)外语水平优秀,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五)境内外高校交换学习经历所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在总

成绩单中显示,但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范围。

第八条推免综合成绩评价方法。

对于满足推荐基本条件的推免对象,学院根据《浙江财经大 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推免综合成绩评价办法。综合成 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组成,总分上限为 6 分。所有参加推免遴选的学生均需参加综合成绩排名。具体评 价方法如下:

(一)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平均学分 绩点(GPA) ( 不含性质为第二课堂、第三课堂、通识选修、短学 期的课程及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平台课程),以各门 课程首考成绩为准,总分上限为5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包括科研成果、 科技竞赛获奖、体育竞赛获奖、艺术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 社会服务、学生组织任职履职、学生荣誉称号等素质项目。素质 评价成绩为各类素质加分之和,总分上限为1分。学生在同一类 目中有多项加分时,仅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项认定截止日期 以具体工作通知为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 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 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 疑较多的刊物、赛事,从严审核认定。

1. 科研成果。以独立或第一作者且以浙江财经大学为第一署 名单位在学校认定的二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

文,其中一级A加1分,一级B加0.8分;二级A加0.5分,二级B 加0.3分,加分上限为1分,有多篇相同成果的论文,就高只认 定一项。

2.科技竞赛获奖。代表浙江财经大学参加《浙江财经大学学 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规定的创新创业类竞赛或本科生学科竞赛, 获得国A级三等奖(或相当奖项)及以上奖项,获得省A级二等奖 (或相当奖项)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加分资格;创新创业类竞赛 获奖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我校在籍本科生,可获得加分资格; “挑战杯”专项赛赋分赛事范围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 定;学科竞赛获奖团队,队员必须全部为我校在籍本科生,团队 自然排名前三的队员,可获得加分资格。加分上限为1分,加分 分值见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中的国A、 省A赛事纳入本学院赋分赛事范围。

3.体育竞赛获奖。在重大体育类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 项,加分上限为1分,加分分值见附件2。

4. 艺术竞赛获奖。在重大艺术类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 项,加分上限为0.8分,加分分值见附件3。

5. 参军入伍服兵役。对于本科阶段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思 想、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 者,加0.1分;在服役期间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加 0.2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加0.5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招生报名条件的,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6.社会服务,包含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本科期间累计 志愿服务小时数≥300 小时(以“志愿汇”平台数据为准,不与 “优秀青年志愿者”重复加分)或者在学校认定的国际组织(以 外交部国际和地区组织专栏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 指导中心主办的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名 单信息为准,实习期间有具体的实习岗位和明确的工作职责)实 习四周以上的学生可加0.1分。

7.学生组织任职履职。校院两级团委和相关部门正式聘任的 学生干部,原则上担任一个学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按以下标 准加分:校院团委学生副书记、校院学生会(自管会)主席团成 员、校团委学生部门(含艺术团、园区)主要负责人,加0.2分; 校院团委(学生会、自管会)部门负责人、校级其他学生组织主 席团成员,加0.1分。

8.学生荣誉称号。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生荣誉称 号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浙江青年五四奖章,浙江省向上向善 好青年,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 获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级特别推荐资格,加0.3分;中国 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 优秀勤工助学之星,加0.2分;参加微党课、思政微课比赛获得 省级及以上奖项,可加分,其中一等奖加0.2分,二、三等奖加 0.1分。其他省级及以上荣誉须经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 方可加分,加分上限为0.3分。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九条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及最 新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专业和学位 点建设情况等因素,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数。根据学生所在专业 (或方向、班级),原则上按以下四大类分别确定各类的推免名额, 即(1)会计学;(2)审计学;(3)财务管理和资产评估;(4)ACCA 国际创新班、CIMA国际创新班和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条根据学校推免工作要求及进程,发布年度推免工作 通知、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各专业(或方向、班级)推免生推荐 名额。

第十一条学院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具体实施细则,在推 荐工作开始前,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面向本 学院各专业(或方向、班级)应届毕业生公布实施细则和推荐名 额。

第十二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 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佐 证材料;申请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 取”通知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 档案。

第十三条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初 审、考察,根据学院分配的各专业(或方向、班级)推免名额,

按照综合成绩确定各专业(或方向、班级)的拟推荐名单(当综 合成绩相同时,以学业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学业成绩高者排名优 先;若综合成绩与学业成绩均完全相同时,由学院推免小组组织 面试进行考核决定),同时按实际推荐名额1:0.5比例上报候补名 单。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公 示期内如有异议,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和调查处理。公示结束后, 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推荐意见和《浙江财经大学拟推 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根据实际需要,学院可以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 答辩并全程录音录像。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 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每 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 辩的成果不得纳入加分项。

第十五条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 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内容进行复核。复核鉴定无误后,将名单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 可直接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公示结束后报校长办公会审 定,审定后由学校报上级部门备案,同时上传“全国推荐免试攻 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推免生按教 育部要求和招生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复试及录取等工作。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提前公布推免名额、实施 细则、拟推荐名单等,接受监督。拟推荐名单公示内容须包含学 生姓名、专业、综合成绩、综合素质加分项及分值。公示期间异 议处理结果须书面记录并归档。

第十七条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处罚和各级纪律处分者;

(二)未能按时毕业,或未能按时取得学位者;

(三)已被接收单位录取,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 考试者;

(四)申请国(境)外研究生者;

(五)经查实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 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 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学院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立即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核实 处理,有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 行为的将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 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

第十八条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作 用,学院推免工作方案、名额分配方案和拟推荐名单等事项均由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议。会计学院是本学院推免工作的

责任主体,学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 任人。学院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 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纳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

第十九条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并完善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 细则,保证相关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公开透明,严防不正 之风。强化对学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院参加推免招 生的监管。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 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 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 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报请学校进行严肃处理;相关学生 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及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 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 报请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条严处违规行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进 行全程监督。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 招生政策规定的,学院将报请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本学院 推免工作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向学院纪委反映举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等上级部门如 有新的要求,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1.科技竞赛加分项目及分值

2.体育竞赛加分项目及分值

3. 艺术竞赛加分项目及分值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026年3月27日

附件1

科技竞赛加分项目及分值

竞赛名称加分分值加分分值加分分值加分分值
竞赛名称金奖银奖铜奖/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1.00.80.6一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赛)0.40.30.2一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赛)1.00.80.6一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省赛)0.40.30.2-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国赛)0.60.40.3一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省赛)0.30.20.1一
浙江省大学生乡村振兴创意大赛0.30.20.1一
竞赛名称/类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赛)1.01.00.80.6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赛)0.40.30.2一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专项赛0.60.50.40.3
其他国家级A类0.60.40.30.1
省级A类0.30.20.1一

备注:(1)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成员可加分,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 0.8,第三乘以系数0.6;(2)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加分就高,不同项目不累计加 分。

附件2

体育竞赛加分项目及分值

序号项目名称比赛成绩加分分值其他
1奥运会、亚运会参赛1.0代表中国
2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大学生锦 标赛前八名1.0代表中国
3全国运动会(成人组且不包括群众 组)/全国锦标赛(联赛)/全国学 生(青年)运动会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 名主力队员0.8经学校批 准同意代表 某省(自治 区、直辖市) 队
4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省运会、 省锦标赛(奥运会项目)单项冠军,集体项目前六名 的主力队员0.8经学校批准 同意代表浙 江财经大学
5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省运会、 省锦标赛(奥运会项目)单项前六,集体项目前八名 的主力队员0.6经学校批准 同意代表浙 江财经大学
6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省运会、 省锦标赛(非奥运会项目)单项冠军,集体项目前 六名的主力队员0.4经学校批准 同意代表浙 江财经大学
7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 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单项冠军,集体项目前 三名的主力队员0.4经学校批准 同意代表浙 江财经大学
8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 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单项亚军,集体项目第四名 的主力队员0.3经学校批准 同意代表浙 江财经大学
9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 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单项季军,集体项目第五名 主力队员0.2经学校批准 同意代表浙 江财经大学
10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 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单项第四,集体项目第六、 七的主力队员0.1经学校批准 同意代表浙 江财经大学
11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 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单项前六,集体项目前八名 的主力队员0.05经学校批准 同意代表浙 江财经大学

备注:上述集体项目指篮球(5人制)、排球(硬排6人制)、足球(11人制),其他都按 单项计算;(2)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加分就高,不同项目不累计加分。

—13—

艺术竞赛加分项目及分值

序号项目名称比赛成绩加分分值其他
1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提名奖及以上0.8/
2中国书法兰亭奖提名奖及以上0.8/
3中国音乐金钟奖入围决赛0.8/
4中国舞蹈荷花奖获奖0.8/
5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获得一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 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三)0.6经学校 批准同 意代表 浙江财 经大学
6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在集 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 内排名前三)0.4经学校 批准同 意代表 浙江财 经大学
7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在集 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 内排名前三)0.3经学校 批准同 意代表 浙江财 经大学
8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获得一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 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三)0.2经学校 批准同 意代表 浙江财 经大学
9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获得二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 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三)0.1经学校 批准同 意代表 浙江财 经大学

备注:(1)集体项目团队排名前三的成员可加分;(2)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 加分就高,不同项目不累计加分。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026年3月27日

会 计学 院

—14—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MPAcc学院)+2026年+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政策与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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