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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

2025-09-30 15:46 1203 来源:海文考研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5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25年7月14日



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回归常识、回归本分、回归初心、回归梦想”为基本遵循,进一步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校〔2017〕494号)、《西南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西校〔2024〕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四条 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招生与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年度推免方案,分配推免名额,审定年度拟推免学生名单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推免生遴选办公室负责推免生遴选日常事务,本科生院主要负责人兼任推免生遴选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各学院(部)成立由院(部)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的推荐工作小组。推荐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部)遴选组成,一般应当包括二级单位纪委书记(不参与表决)、院(部)学术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等,表决人数应当为单数(若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向本单位报备)。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三章 推荐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下达的推免名额、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年度推免工作方案,下达名额到推荐单位。

第八条 学校的推免名额分配原则如下:

(一)基础比例全校统一。学校根据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公费教育师范生不计入)确定推免基础比例名额。

(二)倾斜比例适当提高。经批准设立的含弘学院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和院(部)级创新实验班,学校给予重点支持。向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通过国家专业认证的学院(部),获得最近一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负责人所在学院(部)的本科专业倾斜支持。向本科人才培养质量高的学院(部)倾斜支持。向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全国排名靠前的学科,高水平科研团队,以及学校本研(硕、博)人才培养链需要的学院(部)给予适度倾斜。同一专业或实验班最终推免比例不高于50%。

(三)研究生支教团名额面向全校非公费教育师范生选拔。

(四)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面向全校非公费教育师范生选拔。

(五)其他高校投放到学校的补偿名额,按对方高校的专业或学科要求下达到相应的学院(部)。

(六)根据上位文件要求和学校决策动态调整有关学院(部)推免名额。

第九条 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可参加各推荐单位的推免排序。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四年制)或前四学年(五年制)所有必修课程,且所有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合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三)综合积分排名靠前。综合积分由成绩积分和“五育”综合评价积分两部分构成,其中成绩积分占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占20%。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综合积分使用百分制记分,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排名相同可增加小数位数,公式为: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学分。非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含弘学院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不受此范围限制),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70%)。

(四)外语要求

1.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710分制)及以上;

(2)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

(3)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

(4)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365分(710分制)及以上,或通过重庆市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5)小语种课程四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百分制)以上。

2.外语专业学生第二外语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65分(百分制),或取得相应语种全国四级统考、国际考试满分的60%(百分制)及以上。

退出公费师范生培养的学生,不再具有申请推免资格。

第十条 各学院(部)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实际,科学、规范制订本单位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细化“五育”并举,全面衡量的入围条件、排序方式和工作程序,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具体要求如下:

(一)细则应根据本办法细化本学院(部)“五育”并举的推免生入围条件,使用综合积分由高到低排序的方式进行遴选推荐。综合积分中的成绩积分和“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应有不同的指标体系,避免重复计分。

(二)细则应当注重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纳入成绩积分,成绩积分由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加权学分平均分计算得出。推荐排名使用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

(三)细则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本单位“五育”并举的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计算“五育”综合评价积分。“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应合理设置各排序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排序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四)细则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五)细则应保持连续和稳定,明确适用年级。除国家政策要求外,细则在推免学生本科在读期间原则上不予更改。

(六)细则制定、修订必须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本科生院备案后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研究生推荐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各推荐单位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前完成学生排名等准备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推荐单位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推荐单位公示名单。各推荐单位按实施细则对所有学生进行排名,确定推免生名单。推免生名单应在推荐单位网站开辟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应同推免名额、推免细则、学生排序指标相关的具体项目和分数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学生对公示有异议反映的情况,推荐单位应当进行查证、核实并具体处理。

(四)学校审定推免生名单。各推荐单位的推免生名单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报学校招生与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在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完成推免生名单报送相关工作。

(六)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向学校书面承诺不放弃研究生录取资格、按时履行入学报到手续,不办理自费出国、就业等手续。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各推荐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均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 各推荐单位应当将推免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主动公开。

第十四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当先向学院(部)推荐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部)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招生与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招生与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十五条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1〕184号)同时废止。

公费教育本研衔接师范生推免(转段)由学校另行规定,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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