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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9-30 15:46 1206 来源:海文考研

桂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国家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为做好我院2026年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及要求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掌握推荐条件、标准、方法、程序,实施细则应科学、规范、明确、可操作,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申请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奖励加分明细应公示。

(四)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将对整个工作全程监督,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如被检举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或由于工作渎职造成学校工作损失、影响学校声誉、产生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五)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收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六)已录取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

(七)未及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解决。

二、组织机构

(一)为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落实本院的具体推免工作,按照学校下达名额,审议本学院推免名单和次序。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高 燕 余想远

副组长:秦 芳 戴云云 王 娟 李 芳 陈雪蕾

成 员:喻爱芳 陈运香 戴小红 李神美 李冬梅

秘 书:黎雅倩

纪检监督员:夏彬

(二)成立专家审核工作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如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成员如下。

组 长:高 燕

副组长:王 娟 秦 芳 戴云云 陈雪蕾

成 员:喻爱芳 陈运香 戴小红 李神美 李冬梅 谢 颖 陈阳广 赵 嘉 何林炎 蒋蜜蜜 蒋妮娜 洪芳芳 李慧敏 李 娟 赵超超

三、推荐名额

护理学院共有护理学专业(四年制)本科、助产学专业(四年制)本科共2个专业,2022级护理学专业(四年制)本科和2022级助产学专业(四年制)本科共484人,共有7个推荐名。

四、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订单定向培养、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1)学生入学起始时间至推免时止,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须全部合格且无不及格记录。

(2)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 20%(课程成绩采用第一次修读成绩计算,重修成绩不用于推免成绩计算)。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 分或四级考试成绩≥497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本科毕业生标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除外)。

五、遴选办法

(一)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要求最基本的遴选指标,同时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纳入推免遴选指标,实行综合评价。

(二)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计分法,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选拔。综合成绩总分由学业成绩、综合能力加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80%、综合能力加分占20%。

学业成绩计算范围:学生入学起始时间至推免时止所修必修课;综合能力加分项分五类:论文类、课题类、专利类、竞赛类、社会服务类,最高分值为20分,各类合计超过20分时按最高20分计。

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总分=平均学分绩点折合百分制成绩(即平均学分绩点×10+50)×80%+综合能力得分。

论文类、课题类、专利类、竞赛类均需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论文为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论文;课题类为自治区级及以上课题;专利类为已公开正式获批授权的发明专利;竞赛类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分委 员会主办的竞赛,或行业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学科技能竞赛;社会 服务类主要为在校期间到国际组织实习和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同一类奖励加分项目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其中1项最高分(详见附件-综合能力加分办法)。

若申请者的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以下优先级顺序确定推荐次序:1.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2.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英语水平高者优先;如英语水平仍相同,则综合能力加分多者优先。

六、推免资格的取消

(一)已获推免资格,但在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不能按时毕业,或毕业但不能获得学士学位。

2.因身心健康原因需要退学。

3.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处分记录。

4.存在弄虚作假,如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

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其他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行为。

(二)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有效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逾期未完成系统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根据推免工作回避原则主动报备和回避(附件7)。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注意事项

推免生无需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初试考试,但需参加招生学

校(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填

写个人相关信息。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需于有效时间内登

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逾期未完成系统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推免工作联系及投诉方法:

地点:东城校区科教楼531办公室,黎雅倩老师,电话:0773-5895593,电子邮箱 1751813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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