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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5-09-30 03:26 1233 来源:海文考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机构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冯国栋、李铭霞

副组长:史文磊、郑英蓓

成员:郭昊、倪震丹、姜霁洋、吴艳蕾、孙露颖、王胜群、黄鹏程、邢程、杨琼、徐隆垚、赵江红、仲瑶、罗天华

2.联系人
郭昊,联系方式:88273356,zgyywx@zju.edu.cn

倪震丹,联系方式:87076098,nzd@zju.edu.cn

二、推荐条件
1.文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学业成绩优良,原则上按照教学计划进度已修完相应必修课程。

3.经初审,按正常专业学制年限预期能够按时毕业。

三、遴选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将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支教服务或思想政治工作、参加志愿服务、参加社会服务、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四、推免遴选指标及规则
1.推免遴选指标包括学业评价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学生综合成绩由学业评价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形成,均以绩点形式计算。根据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如学生综合成绩相同,则学业评价成绩优先考虑。

2.思想品德评价:申请推免的学生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由学院团委评定。思想品德评定合格者方可进入推免流程。

3.学业成绩:学生学业成绩是学生在校前三年期间所学课程的综合成绩。文学院按照学校“厚基础、强专业”的要求,确定专业核心课程(见附件)。学业成绩具体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专业核心课程累计平均绩点×0.7+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0.3

4.素质评价成绩:素质评价范围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支教服务或思想政治工作、参加志愿服务、参加社会服务、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导向的因素。学院将以上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计入学生的素质评价成绩。素质评价成绩各细目可累加,素质评价成绩总分值不超过1.0分。

参加本研贯通等特殊类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其推免遵照项目的培养方案或工作方案执行。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领导下,赋分由学院团委和教学办具体负责评定。

5.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80分)者;

5.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者;

6.除上述五条外,出现其它不符合学校推免要求的情况。

五、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登陆教学管理服务系统(http://zdbk.zju.edu.cn/)提交申请,并将《浙江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赋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成均苑4-418东)。

2.综合排名。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根据实施方案计算核定学生综合排名,并上网公示。

3.确定拟推荐名单。根据本实施办法按分配名额1:1.5比例确定拟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竺可桢学院学生按照竺可桢学院培养要求和规章制度,单独排序。拟推荐名单确定后进行预公示,公示无误后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学校。

4.系统报名。确定为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学生,须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报名。系统报名具体操作方法届时见学校通知说明。

六、推免管理规范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完善推免方案。推免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实施,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2.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透明,按规定对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及申诉渠道畅通。

3.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生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参与推免工作人员未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其他
1.本实施方案由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必要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文学院

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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