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物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 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学校《吉林大学推 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 发〔2022〕59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物理学院双一流学科建 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科学遴选,选拔推荐过程中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条 推免生选拔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到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和推免工作监督小组(简称监督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组成均符合学校的工作回避要求。名单如下。
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邹勃
副组长:王鑫、张汉壮
组员:杨讴菡、黄晓丽、刘寒雨、郑以松、王海军、马克岩
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杨景
成员:朱品文、杨守文、何春凤、王海华、李子亨、胡善昆(学生代表)
推荐 方 式
第四条 选拔推荐方式包括普通推荐(包括推免直博生)、“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以普通推荐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第五条 普通推荐是指按照学校文件(校发〔2022〕59号)规定的遴选条件,从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硕士或博士阶段学习的推荐方式,是学院选拔推荐的主要方式。
第六条“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名额由团中央单独下达,由校团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参照学校文件组织实施。“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名额由教育部单独下达,直接指定推荐学生的专业方向和接收学校。
推荐名额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批准下达全校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总名额,在考虑各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基础上,兼顾学校学科及专业整体发展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分配。考虑到物理学科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且考虑到高压与超硬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物质模拟方法与软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新型电池物理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重要科研机构需求,学校对物理学院给予名额倾斜。“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名额由学校单独下发。
第八条 在推免周期的各阶段,物理学院内各本科专业推荐名额数按照各本科专业总人数比例下发。
推荐条件
第九条 物理学院推免生选拔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前(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处分已解除的,申报推免不受影响。
第十条 物理学院推免生选拔综合成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综合成绩是由学生前三学年的学业成绩〔包括物理学院《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必修课程和其他课程(具体课程目录咨询学院教务办老师)和素质类项目(按照2023年公布的物理学院推免素质类项目加分标准执行)加分构成,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推免直博生的成绩要求结合研究生院的通知执行。
1.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2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尚有缓考科目未完成(考试)的学生不能参加推荐。
2.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3.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日语N2及以上、俄语ТРКИ-2 及以上)。
第十一条 物理学院推免生选拔综合排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III、IV 计入综合排名,军事训练、军事理论、体育成绩不计入综合排名。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2.全院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各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40%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综合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学生在申请素质类加分时,需提供支撑证明材料,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后加分。“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3.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学院不会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会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推荐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向学生公布各专业学业排名及推免选拔线,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上交《申请表》、成绩单、素质类加分项等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物理学院本年度素质类项目加分按照2023年公布的文件执行。学院综合排名完成统计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只能申报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其中一项,不可兼报。
第十五条 物理学院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的150%的比例,在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中确定申报人选,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校。对于有异议的学生,由学院推免监督工作小组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依据教务处相关规定调整,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2022级学院本科生推免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级推免工作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