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数学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 学校《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2〕59号)《 关于开展202 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业成绩核对和综合排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数学学院双一流学科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科学遴选,选拔推荐过程中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条 推免生选拔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和推免工作监督小组(简称监督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组成均符合学校的工作回避要求。名单如下。
工作小组:
组 长:王春朋
副组长:纪友清 韩月才
组 员:范庆文 贾继伟 刘长春 吕俊良 朱复康 魏元鸿
秘 书:周 航 朴梓伟 戴雨桐 孟祥龙
监督小组:
组 长:吕培庆
组 员:生云鹤 邹永魁 张轶群 徐慧妍(学生代表)
推荐方式
第四条 选拔推荐方式包括普通推荐(包括推免直博生)、“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以普通推荐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第五条 普通推荐是指按照学校文件 (校发〔2022〕59号)规定的遴选条件,从学院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硕士或博士阶段学习的推荐方式,是学院选拔推荐的主要方式。
第六条 “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名额由团中央单独下达,由校团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参照学校文件组织实施。“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名额由教育部单独下达,直接指定推荐学生的专业方向和接收学校。
推荐名额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总名额,在考虑各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基础上,兼顾学校学科及专业整体发展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分配。考虑到数学学科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且考虑吉林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需求,学校对数学学院给予名额倾斜。“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强基计划”的名额由学校单独下发。
推荐条件
第八条 数学学院推免生选拔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前(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处分已解除的,申报推免不受影响。
4. 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第九条 数学学院推免生选拔综合成绩应符合以下条件:综合成绩是由学生前三学年的学业成绩(包括数学学院《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和素质类项目(按照2021年公布的数学学院推免素质类项目加分标准执行)加分构成,要求全部开设课程成绩必须通过。
1. 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要求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2.5 及以上;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要求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2.3 及以上。
2. 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 1 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 2 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尚有缓考科目未完成(考试)的学生不能参加推荐。
3. 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4. 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 75 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425 分及以上(或托福 80 分及以上、雅思 6.0 及以上、日语 N2 及以上、俄语ТРКИ-2 及以上)。
第十条 数学学院推免生选拔综合排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III、IV 计入综合排名,军事教育、体育成绩不计入综合排名。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2. 全院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普班各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 40% 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综合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强基计划”的学生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3. 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学院不得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得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推荐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向学生公布各专业学业排名及推免选拔线,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上交《申请表》、成绩单、素质类加分项等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按照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定,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确定加分,计算综合排名,在学院网站公示 10 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学院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的 150% 的比例,在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中确定推荐人选,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校。对于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推免监督小组及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涉及推免工作实施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名额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须由学院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依据教务处相关规定调整,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2022级数学学院本科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吉林大学数学学院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