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山大学科技城高校研究生
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研究生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满足研究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的需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质量标准。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必须综合考虑课程质量和教师的知识、能力和水平等因素,坚持优质高效,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 坚持学生为本。创新制度机制,建立有效通道,方便研究生在不同高校选择课程、获得学分。
3. 坚持学校主体。各校根据自身实际、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相关工作的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
三、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实施范围
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范围为:优势特色课程、省优质研究生课程、“双一流”建设学科课程、学科交叉融合课程、实验课程等。
鼓励以上范围外的优质研究生在线课程列入实施范围。
四、实施要求
(一)课程准备与学分互认平台
1. 各校应根据校际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要求明确研究生校际选课要求和学分认定方式等。
2. 各校可自主推荐优质课程或特色课程作为互选课程,课程协调由各校具体负责。
3. 互选课程为课堂授课的,鼓励通过智慧教室同步授课。
4. 各校负责对报送的校际互选课程的资质、形式和内容等进行审查,及时公布开课课程的有关信息。
5. 各校应精心组织本校优秀教师踊跃申报开课,逐步形成省优秀教师资源库。鼓励知名教授担任课程主讲教师,鼓励省级及以上研究生优质课程纳入互选课程网络授课范畴。
6. 各校研究生院及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大科城高校学分互认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学分互认平台”)具体建设有关事宜,省教育厅指导、协调各校做好学分互认平台建设工作。
7. 各校应在每年6月、12月前制定下学期校际互选课程开课计划,包括课程名称、教学内容、教学计划、主讲教师、学时、学分、人数容量等内容,并上传至省学分互认平台予以公布。
(二)注册与选课
1. 研究生学籍所在高校负责校际选课的资格审查。
2. 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各高校负责将通过审核的选课学生信息上传至省学分互认平台,并进入开课高校选课系统,学生凭学生证到开课高校听课。对于网络课程,开课高校应为选课学生提供所选课程的网络平台注册账号。
(三)课程学习与成绩获得
1. 研究生若选择课堂教学课程,则按开课高校教学计划要求,凭学生证到开课高校指定地点学习,并参加该课程的所有教学活动。有条件的也可以利用远程互动教室在学生本校完成学习。
2. 学习期间,研究生应遵守开课高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听课、完成作业,经考核及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课堂教学课程缺课累计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资格。
3. 若选择网络教学课程,则应按网络课程要求,自主学习和完成作业,经考核及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4. 研究生通过课程考试后方能取得成绩。成绩由开课高校负责上传至省学分互认平台。各开课高校须保存课程考试及成绩的原始材料或记录以备检查。
5. 研究生学籍所在高校从省学分互认平台下载学生成绩,并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学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于考核不及格课程,由开课学校决定是否同意补考。
6.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若因故确需停、调课,须通过有效途径提前通知学生。
7. 各校应采取检查教学纪律、抽查教学档案资料等手段加强教学监督,以确保所开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课程与学分认定
1. 开设的校际修读课程,原则上1个学分不少于16个学时。
2. 取得的校际课程学分,应直接认定为本校相应的课程学分。
3. 除上述原则外,各校可自行制定本校学生校际修读课程及学分互认管理办法。
五、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推行研究生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工作是对传统教育教学和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各校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结合实际,科学论证,实事求是地制定出适合本校研究生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工作的实施方案。
2. 加强经费保障。各高校要将研究生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工作的各项经费开支列入学校常规教育经费开支范围,保障本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工作经费的落实和规范管理。
3. 做好服务宣传。各校要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及时将研究生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工作等内容广泛告知研究生,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方便研究生获取准确信息。优化课程选择、学分认定流程,为推进研究生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4. 强化激励措施。省教育厅将教学效果好的互选课程纳入省级优质课程、研究生教改、优秀研究生导师等省级项目遴选,并给予相应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