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我校,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类别只能是定向就业。
4.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规定,定向就业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无法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的定向就业考生可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研究生学院,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
二、修改录取说明
1.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类别只能是定向就业,不允许修改;
2.如需修改录取类别,请按《修改录取类别的说明》(附件1)格式提交一份书面说明,内容见附件。此表打印,所有内容手写,字迹工整,务必本人签字确认。修改为定向的考生,请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务必一致。定向就业单位码为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自行查询。
3.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最终以通过教育部录检结果和我校发放的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
三、材料提交说明
1.原报考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交《右江民族医学院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往届生)》(协议需考生签名、定向就业单位盖章,一式三份,附件2),考生有曾飘琪、许英芝、曾德创、胡苗、杨丽娟、岑丽兰。如以上考生申请修改为非定向就业(需提交《修改录取类别的说明》,附件1),可不提交《右江民族医学院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往届生)》,但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2.如原报考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申请修改为定向就业,需提交《修改录取类别的说明》(附件1)和《右江民族医学院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往届生)》(协议需考生签名、定向就业单位盖章,一式三份,附件2),人事档案可不转入我校。
3.各项材料请在4月17日前交至研究生学院招生就业科(旧留学生楼106),外地考生必须在4月17日前使用EMS快递将材料寄到我校(地址:广西百色市城乡路98号右江民族医学院;收件人,研究生学院;电话:0776-2835991)。
四、其它
1.所有拟录取考生向我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被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负责。
2.被我校拟录取考生若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请秉持诚信原则务必第一时间告知我校研究生学院。
3.我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会以任何名义要求考生提供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广大考生谨防违法欺诈。
4.未尽事宜请联系我校研究生学院孙老师:0776-2835991.
右江民族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