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0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全日制上课)招生简章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财科院”),于1956年6月根据毛泽东主席的专门指示成立,现为财政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和国家高端智库试点单位。多年来,财科院紧密结合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围绕财经理论和政策研究、高端财经人才培养、政策方案评估、政策解读宣传和国际智库交流合作五大职能,主动积极服务国家财政中心工作,为国家治理建言献策,为财政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改革开放后,财科院作为我国第一批研究生培养单位之一,在财政学和会计学两大专业领域,从1978年起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并于1983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还创办了我国第一个会计电算化博士点。40余年的研究生教育实践,财科院积累了大量的办学经验,形成了完整的学科结构和丰富的教学体系,建设了一支有理想有情怀的一流师资队伍。四十多年来,财科院为我国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科研教学单位培养了大量的财政、会计、国民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等高端专业人才。目前在读研究生规模900余人。
财科院2020年继续招收财政学、会计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全日制上课)学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坚持脱产学习。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二、招生专业
三、报名及入学
1.网上报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人员须网上报名。请于2020年6月24日20:00至7月8日12:00使用Windows IE 11浏览器登录财科院研究生院网站“全日制进修班网上报名”(网址:http://yjsb.chineseafs.org/HKCKSNewsmgr/jxsbm/VSLogin.jsp)进行报名。申请人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一经报名,报名费及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2.网报流程:自行登录财科院研究生院网站浏览报名须知→按照要求填报网上报名信息→交报名费50元(网银支付)→下载并递交报名登记表(审核通过后)→网上查询报名成功与否。填报虚假报名信息或逾期未交报名费者,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3.递交报名材料:申请人务必于2020年7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将进修生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邮寄(限EMS或顺丰)至我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324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财科院研招办,电话:010-88190325,88190324,88190380)。
4.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5.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方式与时间缴纳学费,三个学期学费共计15000元(学费只含上课费和正常组织的考试费,不包括进入论文阶段后的费用)。
6.进修生不提供住宿。
7.开学当日持交费凭证办理报名注册、领取相关资料,正式入学。学员因故不能坚持上课则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费用。
四、学制和名额
1.学制:一年半(三个学期)。
2.招生名额:15名。
五、教学方式
进修班学员与财科院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一起上课,在学制内修完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全部课程,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六、申请学位
取得结业证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按所学专业课程申请相应学科硕士学位:1.具有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满三年及以上;2.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一考试”);3.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所学专业对应学科的文章;4.课程进修班成绩从入学之日起15年内申请学位有效;5.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后的一年半内提交学位论文并完成论文答辩。
财科院研究生院负责安排论文指导教师并组织学生进行论文答辩,申请论文答辩者须按规定缴纳学位论文答辩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财科院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或管理学硕士学位,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联系电话:(010)88190325 88190324 8819038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324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42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