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于医药卫生事业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多渠道促进医疗行业专门人才的成长,全面推进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0〕24号)文件精神,我校2020年招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二)临床医学类、 中医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四)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二、全国统考安排
目前,2020年新生网上申请、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工作已结束。考生需完成后续工作:
(一)报名工作
1、统考报名工作已于8月10日开始。由于统考报名资格需要招生单位审核,所以要求报考河北北方学院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2020年新申请的考生及往届已在册的考生)于8月2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报名参加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我校将于8月22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及信息上报工作。
2、8月31日前,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
3、10月26日至11月1日,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
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全国统一考试为2020年11月1日(星期日)上午: 9:00--11:30 外国语水平考试 ;下午:14:30--17: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
三、申请学位程序
(一)学位课程考核
通过全国组织的统考合格者,可根据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设置进行自学(依据相关文件要求,不再举办课程进修班),我校将对所设置的学位课程进行考核,考核时间请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信息。
(二)学位论文
通过国家统考及课程考核合格的学位申请者,可进行资格认定并双向选择导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开题、课题中期考核、论文撰写、论文评阅及答辩等工作。
(三)临床能力考核
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四)学位授予
申请人申请学位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或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四、培养年限
一般为三至六年。申请人自资格认定之日起,必须在六年内获得硕士学位。否则此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五、缴费与退费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4号)文件精神,初步拟定每学年每生收取学费10000元,基本学制三学年,共计30000元,通过全国统考后资格认定时一次性缴清。如后期上级管理部门下达新的学费收费标准,将从文件下达之日起,按新标准调整执行。
因故中途退学者,退费金额为自退学申请之日至基本学制末按学月计算的学费合计费用。
特别提醒:
1、我校只接收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人员。
2、考生选择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须与考生申请学位的领域及规培学科相一致。
3、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需控制人员流量。本人具体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时间请密切关注后续研究生学院网站的相关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