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6号)和《北京舞蹈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面向港澳台招收硕士研究生的考试工作原则
1、坚持严格防控新冠疫情的原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北京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按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研究决定,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考试,进一步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健康安全第一。
2、坚持科学选拔人才的原则。学校将充分发挥导师专家在面向港澳台招收硕士研究生选拔考试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学校通过网络远程方式对考生的道德品质、艺术素养、专业知识和学术能力进行全方位考核,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学校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考试管理水平,不断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面向港澳台招收硕士研究生的考试工作办法
1、考试方式
我校2020年面向港澳台考生初、复试将采取网络远程考试方式(腾讯会议)。
2、考试内容
初试考核内容包括英语笔试、艺术概论笔试、舞蹈史论笔试(通过网络远程监考完成);复试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口试、考查考生报送的舞蹈视频资料、专业素养的口试和与考委专家进行问答。(详细内容见附件1)
3、考试时间
考试工作将在7月上旬启动,各项考试的具体安排将在我校官网进一步通知。(www.bda.edu.cn)
4、资格审查
今年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将通过网上进行,请考生仔细阅读附件1内容以及关注材料递交的截至日期。(www.bda.edu.cn)
三、考试成绩的评定标准和录取办法
1、成绩评定标准
初试三项考核内容的满分为100分,初试总分为300分;
复试英语口试满分为100分,该项考核按10%的比例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专业考核环节满分为100分(其中视频舞蹈考核为40分,专业理论口试为40分,与专家进行问答为20分),该项考核的总分按90%的比例计入复试总成绩;
2、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总成绩满分)×50%+复试总成绩×50%。
3、录取原则
(1)考试结束后,将根据初复试的权重比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将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排序,择优录取。
(2)考试期间,研招办将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等证件进行网上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我校将在录取后组织考生统一体检,凡体检结果未达到《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4、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于7月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www.bda.edu.cn)
四、选报导师
学校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后,学校将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开展选报导师工作,届时考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并确定培养计划。
五、体检
按照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北京舞蹈学院研招办将在录取后组织考生统一体检。逾期未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录取结果的公示与监督
1、考试的全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考试监督工作由各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部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和研招办工作人员将巡视监督。
2、考生若对复试过程及录取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办公室申诉。如考生对我校的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申诉。
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68935749
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招生监督举报电话:68935792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
电子邮箱:yjs@bda.edu.cn(疫情期间请发邮件与我办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北京舞蹈学院
邮政编码:100081
北京舞蹈学院研招办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