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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20年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0-03-08 19:42 1497 来源:海文考研

一、考生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荐。 

二、招生类別及学科专业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招生学科专业及考试科目: 

学术型研究生: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专业型研究生:音乐、戏剧。(外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 

三、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1)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待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加本招生单位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 

(2)学院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日-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月7日 

考生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及网上报名编号; 

(2)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3)学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需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 

(5)教授推荐函; 

(6)体格检查报告; 

(7)所有考试及现场确认地点均为天津音乐学院。

2.考生应当在2020 年3 月20 日至4 月19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0年4月18日至19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考试科目 

参照《天津音乐学院2019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 

六、复试 

2020年5月由报考的学院组织,具体安排由学院另行通知 

七、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確定是否录取,2020年6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 

八、入学 

新生一般于2020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中国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与八纬路交口 

邮递区号:300171 

电话:(008622)24160613 

联系人: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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