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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0-03-08 14:36 1632 来源:海文考研
经研究2019年将继续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资格
1.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时间在20173月底以前。
2. 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同意,采取进校不离岗方式学习。
二、报名方法
1. 报名及资格审查
我校2019年同等学力课程环节学习报名时间为2019515日—2019610日。申请人下载《天津科技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填写内容并本人签字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经拟申报导师、申报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将审查表以及携带最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在资格审查后,将最终结果反馈给各相关学院。
2. 报到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应在研究生院或学院指定时间内到校报到。
三、课程要求及培养环节
1. 同等学力人员入校后两周内,在学院与导师指导下进行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课程学习按照申请学科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2. 申请人应在1年之内修满规定学分,除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外,申请人还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学科)。该考试国家每年组织一次,时间在每年5月下旬,报名时间为2月底-3月初。具体相关内容及时关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tdxltk/)。
3.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通过我校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5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4. 申请人在全部课程考试以及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通过后,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申请论文答辩前须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其他培养环节。
5. 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第一外语为英语。
四、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学位申请
1.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2.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满足《天津科技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经学位分委会以及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相应硕士学位证书。
3. 学位论文撰写应符合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五、其它
同等学力人员自行解决住宿,在校学习期间须遵守天津科技大学校纪校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者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严重者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附件1:招生专业目录及联系方式
附件2:天津科技大学同等学力报名登记表
 
办公地点: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天津科技大学办公楼3楼西厅
泰达校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大街29号天津科技大学中校区1号楼205
联系电话:022-60600278/60602843/60600128
电子信箱:liangzs@t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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