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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5-10-13 11:17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一、招生单位简介

北京物资学院是一所以物流和流通为特色,经、管、理、工、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自1986年开始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目前拥有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统计学);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法律、电子信息、交通运输、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公共管理、翻译)。2018年管理科学与工程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队列并与北京交通大学进行共建,与首都经贸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18名,研究生导师348名,校外产业导师598人,为研究生高质量培养提供了保障。2025届毕业生中,超过50%的毕业生就职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大约45%就职于京东、顺丰、德勤、小米等知名民营企业和外企;部分学生被中国社会科学院、南开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双一流高校录取为博士研究生。近五年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满意度平均为93.3%。

二、招生类别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就业单位就业。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6年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北京物资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026年国家招生计划尚未下达,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硕士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为我校根据 2025年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招生人数拟定的各学科招生计划。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 2026年国家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报考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上级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所有可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专业均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为硕士生。推荐免试生接收录取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报考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报考前,应登陆“研招网”和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院网站,认真阅读《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北京物资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北京物资学院2026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报考我校的考生请选择北京物资学院作为招生单位,招生单位代码:10037。

2.报名阶段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网上报名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学信网申请学历(学籍)验证报告,并上传认证报告照片。

(2)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除上传电子认证报告外,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照片。

(3)现役军人若学历(学籍)校验不通过,须上传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图片。

(二)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及具体确认工作由所选报考点组织实施。请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公告。

所有考生均须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

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时间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https://yjsb.bwu.edu.cn/)发布的《复试通知》。

2.我校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学校复试规则和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培养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办法。

3.我校实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的考生在复试阶段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我单位不组织破格复试。

6.调剂考生复试参照复试方案执行,调剂考生需服从学校学科专业需求。调剂工作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

(二)录取

1.我校根据上级批复招生指标、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不低于50%。

2.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组织关系和个人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至我校(户口关系可自愿转接),毕业时参加就业派遣。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4.我校考生体检工作拟在入学报到后组织进行。

5.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积极关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相关公告。

八、学制

我校学术型硕士学制为三年。

我校专业型硕士学制为两年至三年,其中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英语笔译学制为两年;法律(非法学)、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与工程、交通运输、物流工程与管理学制为三年。各专业最长学习年限以《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规定为准。

九、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住宿费标准

详见我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网站公示。

(二)奖励制度

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体详见《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物院发〔2025〕11号)。

(三)助学制度

1.国家助学金:助学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

2.勤工助学:助学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获生活补助300~800元/月。

上述奖励制度和助学制度的适用对象不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学生的奖励政策以相关二级学院制定和发布为准。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学生校内住宿实行申请制,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批准后统筹安排。新生须在报到前申请住宿,报到后凭录取通知书入住指定床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换。在读期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主校区及其他分校区(富河园校区、右安门校区、果园校区等)之间,统筹开展培养和安排住宿。

十一、毕业就业

考生达到就读学位点学位授予要求可授予学位,具体以入学当年培养方案为准。

学习期满,按国家规定双向选择自主就业,参加就业派遣。

十二、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事宜

1.我校只接收全国统一考试(含推荐免试生),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

2.我校各学位点仅提供英语语种的复试考察及日常培养。

3.我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研招网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单位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4.如本简章有与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文件政策、规定冲突及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北京市文件要求执行。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

邮政编码:101149

联系电话:010-89534387

研究生招生官方网址:
https://yjsb.bwu.edu.cn/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序号

学院名称

学科专业

联系电话

1

经济学院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10-89534656

金融、国际商务

010-89534909

2

物流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管)

010-67908050

交通运输

物流工程与管理

3

信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10-89534290

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

4

商学院

工商管理MBA(期货和衍生品)

010-89534020

工商管理MBA(智慧物流)

工商管理MBA(数智供应链与运营管理)

公共管理MPA

010-80575371

工商管理学

010-89534340

5

法学院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

010-89534873

6

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

英语笔译

010-89534251

7

会计学院

工商管理(会计学)、会计

010-80887637

8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

010-89534224

9

系统科学与统计学院

统计学、应用统计、大数据技术与工程

010-89535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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