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6年共有15个学院65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规模3434人左右(含推免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其中全日制招生计划3121人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计划313人左右。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人数为暂定,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推免生实际录取人数以及生源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二、初试方式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
我校招收推免生的有关工作参照《河北工业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进行。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上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三、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应用统计(025200)、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三个专业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程管理(125601)只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专业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考生在报名时应准确选择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选择定向的考生须准确完整地填报定向单位名称(应与用人单位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不得简写),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学校将严格审核,从严掌握。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五、报考条件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正确的报考点。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一)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考生(不含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的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时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2026年9月1日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和学业水平,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和学业水平,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四)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1)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满足上述的基本条件,且应为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网报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入伍批准书》(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的编号须填报完整,包括所有文字、括号、数字等,不应只填报数字。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
3.我校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人数为40人左右,在部分专业(具体专业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开展招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暂定为相应学科门类的国家线总分降10分,实际分数要求及录取办法以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通知为准。
七、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报系统会对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在报名前自行登录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网报信息原则上应与学信网上的学历(学籍)信息保持严格一致。
4.考生填报的“通信地址”主要用于邮寄调档函、录取通知书时使用,填写需详细规范。考生填报的“移动电话”主要用于接收招生单位通过研招网发送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等短信。考生需填写在2026年6月30日前有效的通信地址和移动电话。
5.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6.考生须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我校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及时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报考点通知或公告,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八、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3.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我校对考生报考点选择无特殊要求。
九、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
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自命题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任何形式的计算器、画板、水彩笔等非常规文具。
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十、复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国家线出台后,我校组织一志愿考生先行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30%(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的复试差额比例为15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如有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存在缺额,则接收调剂考生,择优选拔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差额比例不低于缺额的200%。
复试各环节采取单项淘汰制,复试各单项成绩、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低于满分分值的60%),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不低于50%,总成绩核算办法以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通知为准。
2.我校将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一般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和口语)、专业素质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等。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等专业的复试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我校将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复试的具体安排、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将在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通知中公布。
十一、学制(基本修业年限)
1.工商管理学制为2年。
2.金融、英语笔译、日语笔译、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等专业学制为2.5年。
3.其他专业学制为3年。
十二、学费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下述专业)学费为7000元/年。
应用统计:全日制,学费为7000元/年;非全日制,学费为3万元/年。
金融、会计学费为2.4万元/年。
工程管理学费为3.2万元/年。
工商管理:全日制,学费为3万元/年;非全日制,学费为4万元/年。
公共管理:全日制,学费为2万元/年;非全日制,学费为2.4万元/年。
十三、奖助办法
我校研究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具体内容可登录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
十四、培养及住宿所在校区
我校校区包括北辰校区和红桥校区,2026级研究生新生培养及住宿所在校区以入学当年安排为准。
十五、本招生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