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创立于1958年,是以南开大学经济类专业为基础,从华北、东北等地区高校汇聚一批经济学领域享有盛誉的名师组建起来的,也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财经大学之一。沧桑砺洗,春华秋实,历经六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成为以管理和经济学学科为主干,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多学科大学,是天津市市属重点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学科于1983年设立教研室,1995年成立法学系,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2004年成立法学院。2002年、2005年分别获批经济法学硕士点、国际法学硕士点;2009年获批法律硕士点;2011年与经济学院联合申报并获批法律经济学二级学科博士点;2017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 一、招生项目
二、培养方式 坚持分类培养、强化过程的培养理念,确保培养质量。对以实务为导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强化案例教学,充分发挥实务专家(校外导师)在培养过程中的作用,通过授课、开设讲座、指导实习等方式,全方位提升学生的实务能力。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持续改进授课方式,提升研讨课的授课比例,通过启发式、互动式的教学方式,提升学生的理论和法律思维能力。对于毕业论文,强化开题答辩、预答辩、外审、答辩等环节管理,全面提升毕业论文质量。 三、师资力量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拥有以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侯欣一教授为带头人的一支优秀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0人,教辅行政人员6人。专任教师中拥有高级职称者24人,占比60%;取得博士学位者28人,占比70%;具有海外留学经历者10人,占比25%,其中取得海外博士学位者6人。师资年龄结构合理,潜力巨大。大部分教师拥有实务经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与从事兼职法律工作者25人,占比62.5%。 四、奖助学金 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按照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规定执行。 学院设立“江平击水奖学金”和“高铭暄行通法学奖”,每年分别评选一次,对包括研究生在内的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五、教学设施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的硬件设施齐全。建有高清数字模拟法庭180平米、法律经济分析实验室100平米、金融法实验室100平米、法务英语实验中心100平米、专业资料室100平米、司法考试教育室80平米、案例分析室40平米、法律诊所教育室30平米及本科和研究生专用多媒体大教室6间500平米,可以满足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所有课程和不同教学方式的教学需要。 六、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要求:在报纸或杂志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但不能跨专业报考,且报名点必须选择天津财经大学,不接受在外地报名,复试时加考两门专业课。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中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除外)可以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3.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 可以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七、报名时间及初试时间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27日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31日 9:00-22:00;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10日前;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12月14日-23日; 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1 日-22 日。 八、复试内容 凡初试上线者,须参加复试,复试内容为: 1.所报专业的专业课(笔试); 2.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相当于六级水平); 3.综合面试。 复试办法详见《天津财经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九、初试及复试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