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好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总结推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订单式招生和定向式培养”模式,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内涵建设,推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现就做好 202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以“ 08”代码开头的工程专业领域(不含“ 085100”建筑学):
1. 各学院原则上选定 1个工程专业领域开展招生;
2. 拟招生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 15人、不超过 25人;
3. 拟招生的专业领域原则上应有 3家合作单位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单位须为学校已经认定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详见《各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情况统计表汇总表》)或学院近期拟申请建设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单位);
4. 拟招生的计划中 70%以上应有定向合作单位联合培养。
二、对于非“ 08”代码开头的其它专业领域,各学院可综合招生、培养、学科评估等因素,适当考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隔年轮换招生,同时结合 2022年实际招生录取情况进行填报( MBA, MPA除外)。
三、学校已经连续两年足额完成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023年学校将积极争取增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以满足各学院日益增长的人才培养需求。
四、各学院将《 2023年 xx学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及计划申报表》的 EXCEL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 PDF电子版,在 2022年 7月 8日前,发送至邮箱: 34183299@qq.com ,邮件主题格式:学院名称 +填报人姓名 +填报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 李超 联系电话: 0551-62901234 张颖 联系电话: 0551-62901149
研究生院
2022年 6月 10日